關于2013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福州市現場報名審核條件的咨詢
訴求內容:
根據福州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通知
現場審核所需資料
(一)福州地區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不包括省直和外地證書),繼續教育證明到2012年度;
(二)單位蓋章確認的報名表;
(三)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四)與報名上傳照片同底的二寸近期彩照一張;
(五)加蓋單位公章的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六)與單位簽訂的正式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行政事業單位的考生除外)。
按上述要求,在提供上述(二)、(五)項資料的前提下,還要提供第(六)資料,請問那在私營與民營小企業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因企業未與其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是否不能參加該項考試,是否有其他替代辦法,同時行政事業單位的考生卻無該限制,明顯存在行業歧視且作法顯失公平,按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中并無此項特別規定,是否屬地方考試部門違規增加限制條件,其是否具有該項行政權力?
回復意見:
您好!市考辦要求提供的報名資料與省考辦完全一致。根據全國考辦和省考辦“誠信參考”要求,為杜絕考生隨意掛靠單位現象,確保考生考試信息真實完整,要求考生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勞動合同等資料。只要是企業單位的正式職工都必須提供勞動合同原件(因為所有正式職工都有勞動合同),行政事業單位考生因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要求提供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因此不存在歧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