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日期調整后有關特殊事項安排的通知
各縣(市、區)財政局:
根據廣東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調整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日期的通知》(粵會考辦[2012]2號)有關規定,現將2012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日期調整后有關特殊事項處理及時間要求通知如下:
因考試時間推遲與同期其他國家級考試沖突,懷孕生產(原則掌握在生產前后各60天內)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參加考試的,可以申請延期至2013年參加考試。2013年參加考試時,免收其2012年已報考科目的報名費和考試費。其中,報考中級資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
一、對因考試時間沖突不能參加2012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考生的審核材料包括:身份證、2012年度同期其他考試的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2011年度考試合格科目成績通知單(中級資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提供)。
二、對因懷孕生產不能參加2012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考生的審核材料包括:身份證,醫院診斷證明或嬰兒出生證明(原件和復印件),2011年度考試合格科目成績通知單(中級資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提供)。
三、對因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參加2012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考生的審核材料包括:身份證、其他相關證明(原件和復印件)、2011年度考試合格科目成績通知單(中級資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提供)。
有上述情況的考生,應予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登錄原報名網站,核對、填寫《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延考申請表》進行網上申請:7月16日至7月25日,考生須持本人簽名的《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延考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到各縣(市、區)的報名地點確認,逾期未申請、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各縣(市、區)應于7月30日前將考生審核材料和相關數據匯總一并上報市財政局(會計科)。
各縣(市、區)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收到本通知后,應以適當方式將政策調整內容告知考生,認真做好有關政策解答和申請資料審核及延期考試考生確認工作。對于需將2011年度合格成績有效期延至2013年的考生情況,應于2012年8月15日前匯總報市財政局(會計科)。
揭陽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熱點提醒:2012年5月16日,根據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發布的《關于調整2012年度全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12]15號),詳解分析《不能參加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 可申請延考》。
2012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無紙化試點:秦皇島
不參加機考地區:江西 廣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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