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4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州市財政局、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14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穗財會[2014]3號)的要求,現將我區2014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2014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不設補報名);
現場確認時間:2014年4月21日至4月30日(節假日除外)。
二、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考生,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考生,除具備第(一)點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考生,除具備第(一)點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上述有關學歷(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有關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考生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14年12月31日。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后取得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的考生在全日制學歷學習期間不計算從事會計工作時間,取得非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的考生在學歷(學位)學習期間的會計工作時間可連續計算。
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并具備第(一)點所列基本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98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員如需報名中級資格考試,應攜帶有關證件到現場確認點現場審查報名。
(四)參加高級資格考試的考生,除須具備第(一)點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取得會計師等財會類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即會計師、審計師、統計師和財政稅收專業的經濟師)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三年以上(工作時間計算至2014年8月31日);
2.取得財會類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3.具備高級會計師資格,但不具備注冊會計師資格,需申報正高級會計師資格的人員。
(五)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的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臺居民在報名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填寫并打印提交“全國會計資格考試網上報名考生信息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照片等證明材料。
三、考試級別和考試科目
(一)初級資格:考試科目為《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
(二)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
(三)高級資格: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考生,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初級資格證書。
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考生,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中級資格證書。
參加高級資格考試的考生,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由全國會計考辦核發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該證在全國范圍3年內有效。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根據考試情況研究是否另行劃定省的合格標準。
四、考試大綱
使用全國會計考辦印發的201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
五、報名方法
(一)按照全國會計考辦統一規定的程序實行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審查確認(以下簡稱現場確認)的報名方式。
(二)報名按屬地管理原則進行。
1. 報考初、中級資格:持我區財政局核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到我區現場確認點報名確認。
2. 報考高級資格:到廣州市財經職業學校(華僑新村校區)辦公樓四樓培訓科(地址:廣州市越秀區華僑新村友愛路36號,電話:83594387、83496107)現場確認。
六、報名程序
(一)網上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錄財政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 或“會計行業管理網”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時,考生應選擇所屬省區“廣東省”(非“廣東省直”),并認真閱讀報名協議,據實錄入報名信息,細致核對資料,切記本人注冊報名號和密碼,并將本人近期清晰完整的免冠證件照片自行上傳之后,下載打印《全國會計資格考試網上報名考生信息表》交由所在單位審核蓋章。
(二)現場確認。
現場確認地點:番禺區人才培訓中心,地址:番禺區市橋平康路69號德勝廣場3樓。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攜帶下列資料,到現場確認點進行現場確認,并繳納考務費和考試用書款。
1. 所在單位審核蓋章及考生簽字的“全國會計資格考試網上報名考生信息表”一式1份;
2. 學歷(或學位)證書(以非全日制學歷報考的考生還需提交之前取得的全日制學歷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3. 近期大一寸免冠證件照片1張,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點貼在居民身份證明復印件空白處;
4. 會計師等財會類中級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報考高級資格的考生提供)。
各單位組織考試報名工作時,必須嚴格執行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工作。重點審查考生《全國會計資格考試網上報名考生信息表》(特別是從事會計工作年限)、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的原件。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予受理報名。如不符合條件參加并通過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相應考試,也不予以核發資格證書。
(三)準考證打印。2014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網上打印準考證方式。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考生于2014年8月下旬在財政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 或“會計行業管理網”查詢通知,并在規定時間內自行登錄網上打印準考證。如發現準考證的姓名、身份證號、照片等有誤的,可于9月9日至10日到原現場確認點更正。
參加中、高級資格考試的考生于2014年10月上旬在財政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 或“會計行業管理網”查詢通知,并在規定時間內自行登錄網上打印準考證。如發現準考證的姓名、身份證號、照片等有誤的,可于10月14日至15日到原現場確認點更正。
逾期未能打印準考證造成的損失,由考生自負。
七、考試時間
初級資格于2014年9月20日至24日舉行,具體時間隨機安排;中、高級資格考試于2014年10月25日至26日舉行。
初級資格《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長為2小時,《經濟法基礎》科目的考試時長為1.5小時;兩個科目連續考試。中、高級資格各科目考試時長不變。
各級別、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 |
初級資格 |
中級資格 |
高級資格 |
9月20日至24日 (共5天,10個批次) |
9:00—12:30 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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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8:00 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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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 (星期六) |
9:00—11:30 財務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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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經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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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 (星期日) |
9:00—12:00 中級會計實務 |
9:00—12:30 高級會計實務 |
八、報考收費
(一)按照省物價局《關于調整我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費標準問題的復函》(粵價函〔2014〕31號)規定,2014年度初級資格考試考務費按每科75元收取,中級資格考試考務費按每科50元收取;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06〕629號)規定,高級資格考試考務費按100元/人的標準收取。任何單位不得收取其他考試報名費。
(二)考務費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考生報名確認時,統一使用“銀聯卡”在廣州市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系統繳納考務費和考試用書款(據實代收)。
九、考場設置
初級資格考試,由我區會計考試辦組織,在當地設置考場。
中級資格考試,由市會計考辦組織設置考場。
高級資格考試,由省會計考辦組織設置考場。
具體考試地點及時間,請看準考證。
十、考試用書征訂和培訓
需要考試教材的考生可在正規書店購買相關考試教材或報名時在網上訂購并在報名現場確認時交費。培訓、輔導以自愿為原則,即日起可到番禺區人才培訓中心報名參加考前輔導,詳見番禺人才網:http://link.233.com/20309,聯系電話:84692698,84692699。各單位要認真負責,提高服務意識,嚴格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認真做好2014年度考試報名等各項考務管理工作,確保2014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番禺區財政局 番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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