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事項的通知
201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考試)定于2010年5月15日、16日舉行。現就我市2010年度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條件
考試報名條件按照財政部、人事部《〈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執行。
(一)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通知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三)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凡2008年考試嚴重違紀人員今年不允許報名參加考試,2009年考試嚴重違紀人員兩年內不許報名參加考試。
(四)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并具備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為2010年底。
2010年度考試報名工作,實行網上報名。
二、考試級別和考試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
3、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 |
初級資格 |
中級資格 | ||
5月15日 |
9:00—11:30 |
經濟法基礎 |
9:00—11:30 |
財務管理 |
14:00—17:00 |
初級會計實務 |
14:00—17:00 |
中級會計實務 | |
5月16日 |
9:00—11:30 |
經濟法 |
1、報名網址及時間:財政部“會計行業管理網”、“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網上報名系統開通時間為2009年10月12日至10月27日,補報名開通時間為2009年12月4日至11日。
2、報名程序:報考人員統一到遷安財政局會計科辦理報名手續。首次報考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系統進行注冊,認真閱讀考生須知并填寫本人信息,可自行上傳照片,用A4紙打印“2010年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網上報名考生信息表”并加蓋單位公章。在報名期間由本人攜帶身份證、學歷證、會計從業資格證(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報名信息表到報名點進行審核確認交費;非首次報名的考生只需攜帶加蓋單位公章的的報名信息表和成績單到報名點交費確認即可(非首次報名考生是指上年度報考中級并考試有單科成績合格的考生)。
遷安市報名點設在遷安市財政局會計科(電話:7637215)。
四、考試用書
考試大綱和考試輔導用書一并征訂,201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為新編大綱。本著為考生服務的宗旨,考生自愿定購考試輔導用書。
五、收費
根據河北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的冀會考辦[2007]8號文件,每人報名費10元,每科考務費41元。
二00九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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