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物價局關于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魯價費函[2013]28號)
省財政廳:
你廳《關于申請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收費標準的函》(魯財會函[2013]4號)收悉。現函復如下:
一、我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核定為每科次56元(含上繳中央考務費用)。
二、收費單位應及時到同級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登記手續,使用省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山東省非稅收入繳款書”,收費收入通過“山東省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系統”上繳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所收費用用于組織報名、考場租賃、監考、命題和閱卷等考試費用支出,不得挪作它用。按規定做好收費公示工作,自覺接受物價等有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三、本規定自2013年4月15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6年4月14日,期滿前3個月重新報批。省物價局、財政廳魯價費發〔2004〕196號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山東省物價局
2013年4月11日
考務文件:《山東省2013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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