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會計學會文件
魯會學〔2015〕1號
關于征訂2015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用書的通知
各市會計學會:
根據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關于征訂2015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用書的通知》(會評〔2014〕20號)要求,現將2015年度考試用書征訂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用書情況
2015年度初級資格考試大綱由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修訂印發,并對2015年度考試輔導教材作了相應的調整和修訂,與之配套的《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參考法規匯編》同時調整出版。2015年度初級資格考試用書具體情況如下:
序號 |
書 名 |
編著者 |
出版者 |
定價(元) |
1 |
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 |
全國會計考辦 |
經濟科學 出版社 |
15 |
2 |
初級會計實務 |
財政部 會計資格評價中心 |
中國財政經濟 出版社 |
33 |
3 |
經濟法基礎 |
財政部 會計資格評價中心 |
經濟科學 出版社 |
40 |
4 |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參考法規匯編 |
財政部 會計資格評價中心 |
中國財政經濟 出版社 |
45 |
二、訂購方式
考生登錄山東會計信息網(http://link.233.com/16805)網上報名時,通過報名系統自愿訂購考試用書,報名期間不接受其他方式的訂書要求。考生報考資格審核通過后,采用網上銀行繳納訂書費用。繳費前考生可以登錄報名系統補訂、修改考試用書信息,繳費后將無法變更訂書信息。
三、發放方式
報名結束后,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將考試用書統一運抵我省。考生通過報名系統訂購的考試用書,我省將全部采取免費快遞的方式發放,每位考生每種考試用書只能訂購一本,請考生認真填寫快遞詳細地址及聯系方式,地址僅限于山東省內。
四、有關要求
(一)各考試管理機構要高度重視,加大宣傳力度,引導考生通過正規渠道訂購正版考試用書。
(二)各考試管理機構要加強組織管理,維護報名工作秩序。設置報名點的,不允許社會培訓機構借機發放宣傳品、銷售與考試相關的其他輔導材料。否則,一經查實,將撤銷該報名點資格,并在全省范圍內通報批評。
山東省會計學會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