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會計或者是相關專業的大學生可以不繼續教育,畢業的當年也不需要繼續教育。
根據規定,取得會計證的次年需要參加繼續教育。但也有部分地區的在校學生不用參加繼續教育的,這里一般指會計或者是相關專業的大學生,只需學校開具證明,去當地財政局進行登記。畢業年滿一年后必須參加繼續教育。具體以當地財政局政策為準,各省市情況不一樣。
一般來說,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在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后都是需要繼續教育的,還有以下幾種情況可以抵免繼續教育,直接憑借相關證明文件到當地財政局蓋章證明即可:
但以下幾種情況可以抵免會計證的繼續教育的學分:
(一)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考試,以及省級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組織的高端會計人才考試,被錄取可以折算為24學分;
(二)參加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及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稅務師考試,每通過一科考試的,可以折算為24學分;
(三)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會計類專科以上學位學歷教育,通過當年度一個學習科目考試或考核的,折算為24學分;
(四)獨立承擔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或其認可的會計學術團體的會計類研究課題,課題結項的,每項研究課題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項研究課題的第一作者折算為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2學分;
(五)獨立在有國內統一刊號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的,每篇論文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發表的,每篇論文的第一作者折算為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2學分;
(六)獨立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的,每本會計類書籍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會計類書籍的第一作者折算為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2學分;
(七)參加省級以上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組織或其認可的會計類知識大賽,成績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為24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