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試級別、科目和考試成績管理
(一)考試級別、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
(二)考試成績管理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人員,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三、考試大綱
2006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繼續使用2005年度全國會計考辦制發的考試大綱。
四、考試時間
2006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間為2006年5月20、21日。具體安排如下:
五、報名辦法和時間
報名工作按屬地原則進行,潮陽區、潮南區、澄海區、南澳縣的考生可直接到當地的財政部門報名;汕頭市區單位,中央、省駐汕單位的考生由所屬的委、辦、局、總(集團)公司人事部門匯總后到市財政局報名。
我市報名時間定于2005年10月10日至10月28日(節假日除外),市區報名地點:汕頭市長平路11街區財政大樓大堂東側市財政局培訓班。
報考人員須填寫《2006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審核發證登記表》(附件)一份,同時附上本人身份證、學歷(或學位)證書、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會計電算化或珠算等級、繼續教育培訓等內容必須記錄完整)的原件、復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一寸黑白光面免冠正面同底相片三張(含貼報名表的相片)。
跨省報名的考生按原有關規定辦理報名手續。
六、報考收費
依據廣東省物價局《關于調整職稱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01]237號)精神,2006年度會計資格考試考務費仍按每科50元收取。
七、各區、縣要認真負責,提高服務意識,嚴格按照規定要求,認真做好各項考試考務管理工作。在報名審查中,必須審查報考人員登記表、居民身份證明、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和專業技術資格證的原件,不得以復印件代替原件進行審查。凡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