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省直單位200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資格考試報名的通知
粵人考函〔2008〕77號
省直和中央駐粵各有關單位:
200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將于2009年5月16 日、17日舉行。現將考試報名事項通知如下:
考試日期 |
初級資格 |
中級資格 | ||
5月16日 |
9:00—11:30 |
經濟法基礎 |
9:00—11:30 |
財務管理 |
14:00—17:00 |
初級會計實務 |
14:00—16:30 |
經濟法 | |
5月17日 |
9:00—12:00 |
中級會計實務 |
2009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省直考點實行網上報名方式。凡在省直考點參加考試的,均須經過“網上報名”和“報名確認”等兩個步驟完成報名手續。
一、“網上報名”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定為:2008年12月5日—12月25日。
在上述時間區間內,考生登錄“會計行業管理網”(網址:http://link.233.com/14159)進行網上報名:經網上填表(簡體字)、照片上傳(近期彩色大一寸證件照片,照片文件類型必須為*.jpg.照片要求寬114像素,高156像素。照片文件大小不得超過15KB,所傳照片須與“報名確認”提交的照片一致)等完成“網上報名”。
二、“報名確認”時間及地點
省直報名點定于2008年12月22日—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為考生的“報名確認”時間。報名確認地點:解放軍軍事體育進修學院(軍體院)羽毛球館(地址:由廣州火車東站西行至中泰國際廣場,入軍體院東門轉右。詳見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網址:http://link.233.com/25334)“報名點地理”圖。)
三、報名方法
原則上以廳、局、總公司等為單位統一報名,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將符合報考條件報考人的材料匯總統一到報名點報名。報考人也可以持經本單位審核(蓋章簽字)的報考資料直接到報名點報名。
已取得部分中級科目考試合格者,在報考時必須填寫上一年的檔案號(否則考試成績無法滾動計算)。
四、收費
根據省物價局粵價函[2001]237號文規定,會計專業資格初、中級考試每科收取50元考務費。
五、港澳臺居民參加考試問題
根據《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8〕78號),對符合財政部、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財會[2000]11號)規定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六、準考證的獲取
200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資格考試實行網上打印準考證方式。我省開通網上打印準考證時間為2009年4月18日—4月30日,請考生在上述時間內直接登錄網上報名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
七、考試大綱
200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繼續使用2008年度考試大綱,按照2008年度考試大綱內容,重印再版發行。
附件:200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及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報考條件
1.基本條件:
⑴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⑵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⑶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⑷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證)。
2.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會計人員,除具備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須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3.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會計人員,除具備本通知所列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⑵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⑶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⑷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⑸取得博士學位。
4.對通過全國統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人員,并具備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條件的,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5.取得非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學位)的,其取得學歷(學位)前后的會計工作年限可以連續計算。
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對于港澳臺居民,凡符合上述條件的報考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港澳臺居民在報名參加會計專業資格考試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
會計工作的年限,計算到2008年12月底止。
二、提交材料的要求
1.考生自行從網上下載打印的報名表,經單位審核蓋章;
2.身份證、會計證、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符合報考條件第4款的考生還須提交相應級別的專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