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通過全國統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中、初級資格并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報考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4、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5、應屆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要求如下:
(1)應屆畢業生是指在考試年度(2006年)可畢業取得高中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
(2)應屆畢業生報名時應攜帶以下材料: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能夠證明考生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
(二)報名辦法
各市縣報名點設在市縣財政局會計科(股)。
省財政廳負責省直單位報考人員報名工作。
報名者到以上規定報名點領取或從省財政廳網站(mof.hainan.gov.cn)下載《報名表》,填列完畢并經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及簽章后,攜本人學歷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原件到規定報名點交驗報名。
各報名點在組織考試報名工作時,應按照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工作,不得擅自放寬報名條件。(報名點代碼詳見附件1)
(三)跨省跨年度報考中級資格的考生,報名時要按規定將原考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出具的2005年度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和檔案調轉軟盤直接送到海南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設在海南省財政廳會計處,以下簡稱“省會考辦”),截止日期為2005年10月28日。
(四)報名費標準
按瓊價費字[1997]124號文執行,詳見附件2,報名收費統一使用非稅收入票據并及時就地上繳國庫。
四、考試大綱、教材
2006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繼續使用2005年度全國會計考辦制發的考試大綱;考試用書統一使用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指定用書,大綱及考試用書統一由省會考辦組織安排。
五、組織管理:
(一)省會考辦負責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2006年度省會考辦主任由省財政廳鄧天林同志擔任,副主任由省人事勞動保障廳王麗芳同志擔任,工作人員由兩廳共同派出。
(二)2006年度考試考務工作繼續由省人力資源開發局負責。
六、時間安排
(一)2005年10月中旬:在《海南日報》通告報名事項。
(二)2005年10月15日前,各報名點到省會考辦領取報名資料、非稅收入票據。
(三)2005年10月24日至10月28日考生報名。
(四)2005年11月3日前,各報名點向省會考辦報送考試報名情況和考試用書征訂情況;
(五)2005年11月25日前,各報名點將報名信息卡、表等送交省會考辦并繳銷非稅收入票據。
(六)2006年2月1日前,省會考辦完成報名信息卡的錄入和校對工作。
(七)2006年4月10日前,完成全省考點、考場安排。
(八)2006年4月30日前,各報名點到省會考辦領取并核發準考證。
(九)2006年5月13日前,完成對監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的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向全國會計考辦上報并向社會公布考試值班電話、值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