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輪“復工潮”來襲,道理上的車輛明顯增多,地鐵里大家都戴上了口罩。大家很關心的一個問題就是:上下班途中感染了新冠病毒算工傷嗎?賬務處理怎么做?233網校學霸君查閱了相關資料,現在來給大家解答。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寫明: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那么,非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是否可以享受這項政策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了應當認定工傷的七種情形、第十五條規定了視為工傷的三種情形。
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綜上可知,非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不算工傷,但是勞動者感染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癥狀并被送到醫院在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應當認定為視同工傷。
那如果醫護人員不幸感染了新冠病毒,假設醫院為其購買了工傷保險,那么醫院該如何處理他的工傷賬務?
(1)墊付醫藥費
借:其他應收款—社保(或保險公司)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2)收到工傷理賠時
借: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管理費用—福利費(差額)
貸:其他應收款—社保(或保險公司)
看完這些,大家是不是對工傷認定以及其會計處理更熟悉了呢?有一說一,特殊時期大家出行千萬要保護好自己,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多通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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