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7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宛財會[2006]13號
各縣市區財政局、市直及兩屬單位:
根據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07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的通知》精神,現將我市2007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如下:
一、財政部、人事部決定,200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定于2007年5月19日、20日舉行。考試報名條件不變,仍按財政部、人事部聯合印發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及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在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證明材料。
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報名工作按屬地原則由各縣市區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負責。
市直及兩屬單位(含無主管部門的單位)的報名工作由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負責。
三、考試級別和考試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為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2個科目。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財務管理、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3個科目。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有關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中級資格考試以兩年為一個周期,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部分科目合格后,由當地考試管理機構核發成績通知單。
四、考試大綱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將修訂印發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用于2007年度的考試。
五、各縣市區財政部門一定要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及時組織考試報名工作,不得延遲報名。
六、各縣市區財政部門組織本地區考試報名工作時,必須嚴格執行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不得隨意放寬報名條件。報名資格審查中,必須審查報名人員的報名表、學歷證書、居民身份證和會計從業資格證原件,不得以復印件代替原件進行審查。
對于跨年度、跨省區報考中級資格的人員,如果第一年在原考區考試已經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第二年需在異地報名的,報省會計考辦,由省會計考辦出具成績合格證明。
對于報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要嚴格按照財政部門和省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如遇特殊問題,請及時向市財政部門反映。
七、2007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準考證的生成由省會計考辦負責。
八、考試報名收費按豫財會[2003]82號文件規定的項目、標準收取考試報名費,即中級、初級每人每科收費40元,不得以任何理由亂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