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書吊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吊銷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由發證機關收回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二年內不得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偽造學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資歷證明。
(二)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2、證書補辦
先到有關部門掛失,再向當地財政部門書面申請補證,轉由人事部門批發證(職稱是由人事局發的,如果是會計從業證丟了就在財政局辦就行)。
所需材料 :(參考有關省份)
(一)《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補辦(換發)登記表》1份。此表可填寫或打印,并經單位審核蓋章,貼1寸照片1張,附2寸照片一張;
(二)屬遺失證書補辦的,需提供刊登原資格證書作廢聲明報紙原件1份。此聲明要求在設區市以上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內容包括:持證人的姓名、證書名稱、級別、專業類別、取得證書時間和證書編號等信息,并將刊登內容用紅筆圈出;屬換發證書的,需提供原證書。
(三)《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或《職業資格考試(認定)合格人員登記表》1份。此表來自個人人事檔案,并經單位審核蓋章;
(四)持證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