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直部門,中央駐瓊單位,各市縣財政局、洋浦財政局,各會計師事務所,各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8〕10號)的要求,現將我省2018年度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以下簡稱“繼續教育”)學分抵減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抵減對象
(一)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含初級、中級、高級和正高級,下同)且在我省工作的人員。
(二)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且具有海南省戶籍或在我省居住的待業人員。
(三)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且具有海南省學籍的在校學生。
(四)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在我省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
以上人員統稱為會計專業技術人員。
二、抵減情況及相應抵減學分
(一)參加財政部門組織的高端會計人才培訓,每天折算10學分;
(二)參加2018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或注冊會計師考試,每通過一科考試,折算為90學分;
(三)參加2018年度各級財政部門舉辦的財務會計類專業會議或培訓,每天折算為10學分;
(四)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中專以上會計類專業學歷(學位)教育,通過2018年度一門學習課程考試或考核的,折算為90學分;
(五)獨立承擔會計類研究課題,2018年度課題結項的,每項研究課題折算為90學分;與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項研究課題的課題主持人折算為90學分,其他參與人每人折算為60學分;
(六)2018年度獨立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的,每篇論文折算為30學分;與他人合作發表的,每篇論文的第一作者折算為3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0學分;
(七)2018年度獨立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的,每本會計類書籍折算為90學分;與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會計類書籍的第一作者折算為9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60學分。
(八)參加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等繼續教育培訓的,每學分折算1學分。
(九)省財政廳認可的其他繼續教育形式的,按照相關文件要求抵減。
三、抵減程序
(一)財政部門直接辦理抵減
1. 參加省財政廳組織的高端會計人才培訓,由省財政廳直接辦理抵減。
2. 在海南省參加2018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且單科合格的,由省財政廳直接辦理抵減。
3. 在海南省參加全國注冊會計師考試單科合格的,由省注冊會計師管理中心提供人員名單,省財政廳辦理抵減。
4. 參加2018年度各級財政部門舉辦的財務會計類專業會議或培訓,由各級財政部門辦理抵減。
5. 省財政廳認可的其他繼續教育形式學分抵減的,由省財政廳辦理抵減。
(二)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個人網上申請抵減
除上述財政部門直接抵減情況外,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符合抵減情況的,按照以下流程辦理:
1. 申請:會計專業技術人員2018年11月30日后直接登錄“海南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網絡培訓平臺”(http://link.233.com/11164,以下簡稱“平臺”),點擊“個人中心”-“學分抵減申請”-填寫信息并提交相關佐證材料(具體詳見附件1)。
2. 審核與記檔: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申請抵減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對應的財政部門應在10個工作日內,審核其填報信息、佐證材料是否相符、是否滿足抵減情況和相應學分。審核無誤的,平臺自動抵減申請人2018年度繼續教育學分。
3. 查詢:會計人員可自行登錄平臺“個人中心”——“查看培訓結果”查詢課程完成和學分抵免信息。
(三)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所在單位線下申請批量抵減
若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所在單位涉及同一抵減情況和抵減相同學分的人員較多(一般應超過30人),可由單位填寫《海南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分抵減申請表》(詳見附件2),并提供抵減人員名單(姓名、身份證號碼)和相關佐證材料,加蓋單位公章后,提交單位所在地財政部門申請抵減。
中央和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在省級注冊管理部門登記的其他單位,單位所在地在海口的,提交省財政廳申請抵減;單位所在地不在海口的,提交所在地財政局申請抵減;其他單位在單位所在地財政部門申請抵減。
四、其他事項說明
(一)所有需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分抵減的,均需按照《海南省財政廳關于開展海南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瓊財會〔2018〕1353號,鏈接:http://link.233.com/11164/cms_content/ff8080816694a457016694e9a6a00015/)的要求完成信息采集并審核通過。
由財政部門直接辦理抵減繼續教育學分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應在相關考試成績公布或相關培訓及會議結束后30日內按完成會計專業技術人員信息采集并審核通過,若本通知印發之前考試成績已公布或培訓及會議已結束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在12月31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并審核通過,否則不能抵減相應繼續教育學分。
(二)年度已抵減繼續教育學分未達到90學分的,申請人需在2019年4月30日前按照《海南省財政廳關于開展我省2018年度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網絡培訓的通知》(瓊財會〔2018〕1425號)(鏈:http://link.233.com/11164/cms_content/ff8080816694a457016694e83f4b0012/)的要求,自行登錄平臺完成剩余學分的網上培訓學習和考核。
(三)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8〕10號)規定的其他學分抵減計量標準的,待省財政廳合同相關部門制定相應實施辦法后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申請抵減繼續教育學分相關佐證材料一覽表
2. 海南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分抵減申請表
3. 海南省財政廳辦理的2018年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分抵減情況一覽表
海南省財政廳
2018年12月4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1: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申請抵減繼續教育學分的相關佐證材料一覽表
事項 | 佐證材料 |
(一)參加財政部組織的高端會計人才培訓; | 包含申請人信息的培訓通知、結業證書等。 |
(二)在外省參加2018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或注冊會計師考試單科合格的; | 1.在外省參加2018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單科合格的,不需要提供佐證材料。 2.在外省參加2018年度全國注冊會計師考試單科合格的,需提交經當地注協蓋章確認的單科合格成績單掃描件或圖片。 |
(三)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中專以上會計類專業學歷(學位)教育,通過2018年度一門學習課程考試或考核的; | 符合條件院校教學管理部門出具的已至少通過2018年度一門課程考試或考核合格的證明或經教學管理部門蓋章的成績單掃描件。 |
(四)獨立承擔會計類研究課題,2018年度課題結項的; | 課題結項證書或課題結項文件掃描件。 |
(五)2018年度獨立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的; | 發表論文刊物的封面、目錄、版權頁及知網查詢結果掃描件。 |
(六)2018年度獨立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的。 | 所出版書籍的封面、帶書號及出版時間證明頁、目錄 |
(七)參加2018年度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等繼續教育培訓的。 | 參加相應繼續教育培訓完成相應學分的證明材料。 |
附件2:海南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分抵減申請表
填表時間: 年 月 日
以下由申請單位填寫 | ||||||||
申請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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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減人數 |
| 抵減年度 |
| 抵減學分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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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 |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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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抵減事由 | £1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中專以上會計類專業學歷(學位)教育,通過2018年度一門學習課程考試或考核的,折算為90學分。 £2.獨立承擔會計類研究課題,2018年度課題結項的,每項研究課題折算為90學分;與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項研究課題的課題主持人折算為90學分,其他參與人每人折算為60學分。 □3.2018年度獨立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的,每篇論文折算為30學分;與他人合作發表的,每篇論文的第一作者折算為3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0學分。 □4.2018年度獨立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的,每本會計類書籍折算為90學分;與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會計類書籍的第一作者折算為9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60學分。 □5.參加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等繼續教育培訓 □6.其他 | |||||||
以下由單位所在地財政部門填寫 | ||||||||
初審意見 | 初審人數: 人 經辦人及時間: | 審核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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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檔審核 | 記檔人數: 人 審核人: 單位(蓋章): |
備注:本表限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所在單位線下批量申請抵減時使用。
附件3:海南省財政廳集中辦理的2018年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分抵減情況一覽表
序號 | 抵減項目 | 抵減學分 | 備注 |
1 | 海南省第三期會計領軍優秀人才第一次集中培訓班 | 90 | 實際參加培訓人員 |
2 | 海南省第三期會計領軍優秀人才第二次集中培訓班 | 90 | |
3 | 海南省第一、二期會計領軍優秀人才2018年繼續教育培訓班 | 90 | |
4 | 海南省《政府會計制度》實施貫徹動員大會暨師資培訓班 | 10 | 培訓前已按文件要求報送姓名和身份證號、培訓期間完成簽到的人員 |
5 | 全省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報表和內部控制報告編制培訓班 | 10 | |
6 | 2018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初、中、高級)考試、注冊會計師考試 | 90 | 在海南省參加考試,單科合格。 |
7 | 其他省財政廳文件中列明繼續教育抵減的會議或培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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