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選題
甲于2009年3月20日將小件包裹寄存乙處保管。3月22日,該包裹被盜。3月27日,甲取包裹時得知包裹被盜。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甲要求乙賠償損失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日是( )。
A.2010年3月22日
B.2010年3月27日
C.2011年3月22日
D.2011年3月27日
【答案】B
【解析】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從當事人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在本題中,訴訟時效期間為2009年3月28日~201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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