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材料等存貨的處理
企業在日常后動中還可能發生對外銷售不需用的原材料、隨同商品對外銷售單獨計價的包裝物等業務。企業銷售原材料、包裝物等存貨也視同商品銷售,其收入確認和計量原則比照商品銷售處理。企業銷售原材料、包裝物等存貨實現的收入以及結轉的相關成本,通過“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成本”科目核算。
企業銷售原材料等確認其他業務收入時,按售價和應收取的增值稅,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按實現的其他業務收入,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結轉出售原材料等的實際成本時,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科目,貸記“原材料”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