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初級會計實務》第四章重點歸納:商品業務收入的處理【課后習題】
一般銷售商品業務收入的處理
1.銷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收入。
2.交款提貨銷售商品的,在開出發票賬單收到貨款時確認收入。
在這種方式下,購貨方支付貨款取得提貨單,企業尚未交付商品,銷售方保留的是商品所有權上的次要風險和報酬,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給購貨方,通常應在開出發票賬單收到貨款時確認收入。
已經發出但不符合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的商品的處理
如果企業售出商品不符合銷售商品收入確認的五個條件中的任何一條,均不應確認收入。
企業應增設“發出商品”科目核算已經發出但尚未確認銷售收入的商品成本。
發出商品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時:
(1)如果銷售該商品的納稅義務已經發生,比如已經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則應確認應交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借記“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2)如果納稅義務沒有發生,則不需進行上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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