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初級會計實務》知識點預習:應交所得稅的計算>>2018初級會計實務零基礎入門指導!
初級會計實務 第六章 第二節 所得稅費用
一、應交所得稅的計算
應交所得稅是指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確定的針對當期發生的交易和事項,應交納給稅務部門的所得稅金額,即當期應交所得稅。
應交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納稅調整增加額主要包括稅法規定允許扣除項目中,企業已計入當期費用但超過稅法規定扣除標準的金額(如超過稅法規定標準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業務招待費、公益性捐贈支出、廣告費等),以及企業已計入當期損失但稅法規定不允許扣除項目的金額(如稅收滯納金、罰金、罰款)。
納稅調整減少額主要包括按稅法規定允許彌補的虧損和準予免稅的項目,如前五年內的未彌補虧損和國債利息收入等。
【例6-11】甲公司2*12年度按企業會計準則計算的稅前會計利潤為19 800 000元,所得稅稅率為25%。甲公司全年實發工資、薪金為2 000 000元,職工福利費300 000元,工會經費50 000元,職工教育經費100 000元,經查,甲公司當年營業外支出中有120 000元為稅收滯納罰金。假定甲公司全年無其他納稅調整因素。
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據實扣除;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
納稅調整數=職工福利費(300 000-2000 000×14%)+ 工會經費(50 000-2000 000×2%)+ 職工教育經費
(100 000-2000 000×2.5%)+ 稅收滯納罰金120 000=200 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19 800 000+200 000=20 000 000(元)
當期應交所得稅額=2 000×25%=5 000 000(元)
借:所得稅費用 5 000 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5 000 000
【例6-12】甲公司2*12年全年利潤總額(稅前會計利潤)為1 020萬元,其中包括本年收到的國債利息收入20萬元,所得稅稅率為25%。假定甲公司全年無其他納稅調整因素。
按照稅法的有關規定,企業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稅,即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將其扣除。甲公司當期所得稅的計算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1 020-20=10 000 000(元)
當期應交所得稅額=1 000×25%=2 500 000(元)
借:所得稅費用2 500 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 5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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