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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負債
第四節 應交消費稅【考點習題】
一、概述
消費稅是對生產、委托加工、進口應稅消費品征收的。
消費稅有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征三種征收方法。
采取從價定率方法征收的消費稅,以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為稅基,按照稅法規定的稅率計算。
從量定額計征的消費稅,根據按稅法確定的企業應稅消費品的數量和單位應稅消費品應繳納的消費稅計算確定。
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征:銷售額*稅率+應稅數量*單位稅額
二、應交消費稅的賬務處理
消費稅與增值稅的計算處理有相同之處:都是按不含稅價進行計算;都有視同銷售的問題。
1.銷售應稅消費品
企業銷售應稅消費品應交的消費稅,應借記"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費一一應交消費稅"科目。
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
企業將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用于在建工程等非生產機構時,按規定應交納的消費稅,借記"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一一應交消費稅"科目。
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
企業如有應交消費稅的委托加工物資,一般應由受托方代收代繳稅款。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在會計處理時,需要交納消費稅的委托加工物資,于委托方提貨時,由受托方代收代繳稅款。受托方按應扣稅款金額,借記“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
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直接用于銷售的,委托方應將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按規定準予抵扣的,委托方應按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待用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生產出應納消費稅產品銷售時,再交納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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