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報名時間及辦法。
2007年度全省會計資格考試的報名時間為2006年11月9日至11月17日。
報名按屬地原則,由各市會計考試管理機構統一組織實施。省級各部門、中央部屬在杭單位及駐杭部隊的考生,由省會計人員服務中心(聯系電話:0571-87057660)組織實施。各會計考試管理機構要在考試報名前,向社會公布報名的時間、地點和辦法;2007年度考試的報名表,由各市會計考試管理機構根據2006年度報名表格式自行印制。
報名考務費的收取標準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浙價費[2000]440號文件規定標準執行,即按每科40元標準收取。
(三)各級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在組織本地區考試報名工作時,必須嚴格按照財政部、人事部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的資格審查工作。在報名資格審查中,必須審查報考人員報名表、學歷(或學位)證書、資格證書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原件,不得以證件復印件代替原件進行審查。
對于由外省轉入跨年度報考中級資格的人員,如果上一年在外省已經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由原考區考試管理機構出具成績合格證明和成績檔案調轉軟盤。新考區考試管理機構根據轉來的證明和軟盤為該考生在當地建立新的檔案,其檔案號不變。本省考生轉到外省的,由各市會計考辦統一開具成績合格證明。
報名工作中要嚴格按照全國會計考辦有關規定進行。如遇特殊問題,應及時向省會計考辦反映,不得自作主張、越權處理。各地在完成考試報名工作和信息錄入后,必須及時整理和檢查報名信息,發現考生姓名、身份證號碼、檔案號等信息有誤應及時進行更正。
(四)根據全國會計考辦對考試各階段工作的要求,我們制定了《2007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日程安排》(見附件2),各地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時間,認真安排本地區的考務工作日程,抓好落實,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扎扎實實地完成各項考務工作,保證我省2007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五)考試成績公布后,如考生對分數提出疑義,在成績公布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當地會計考試管理機構申請查卷。查卷范圍僅限主觀卷面的漏評題目、合分、登分情況。
四、各地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必須嚴格執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考務規則,做好2007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各項考務工作。
附件1:2007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表
基本條件 |
檔次 |
學歷和資歷條件 |
(一)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二)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三)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四)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
初 級 資 格 |
高中畢業 |
中 級 資 格 |
(一)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五)取得博士學位。 |
說 明
一、報名參加各檔次資格考試所規定的學歷,是指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既包括正規全日制院校財經專業和非財經專業學歷,也包括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成人教育學歷。
二、報名參加資格考試所要求的會計工作年限和專業資格年限的計算,按如下規定掌握:
1.會計工作年限的計算自實際從事會計工作之日起至2006年底。從事財政、稅務、審計、統計、金融、會計教育和會計研究工作的時間,可以視同會計專業工作時間合并計算。
2.專業資格年限,從評審確認專業技術任職資格之時算起。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的專業資格年限,從“資格證書”上的授予時間算起(其中:應持證上崗的在職會計人員,在國家實施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制度后的會計實際工作時間計算,應與該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實際注冊期間相一致)。
三、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并具備本規定所列的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