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9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決定,200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考試)定于2009年5月16-17日舉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科目、成績管理
(一)考試科目
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財務管理、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3個科目;初級資格考試科目為經濟法基礎、初級會計實務2個科目。
200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繼續使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印發的《2008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
(二)考試成績管理
參加會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可獲得會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參加會計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二、考試報名條件
考試報名嚴格按財政部、人事部聯合印發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以下簡稱《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有關規定執行。
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財政部辦公廳、人事部辦公廳《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居民在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等證明材料。
三、考試工作的具體安排及要求
(一)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
考試日期 |
初級資格 |
中級資格 | ||
5月16日 |
9∶00–11∶30 |
經濟法基礎 |
9∶00–11∶30 |
財務管理 |
14∶00–17∶00 |
初級會計實務 |
14∶00–16∶30 |
經濟法 | |
5月17日 |
9∶00–12∶00 |
中級會計實務 |
2009年度全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采用網絡報名、網上支付考試費用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2008年12月31日至2009年1月8日。報名按會計從業資格證屬地原則進行。凡要求參加考試的人員(杭州、寧波市除外),請在規定的報名日期內登錄浙江省財政廳會計報名網(網址:http://link.233.com/10923),按網上報名系統的要求進行報名及交費。已在網上報名但未在網上付費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因有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已按有關規定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考生,不得報名參加考試。
(三)報名考務費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浙價費〔2000〕440號文件規定標準執行,即按每科40元標準收取。
收費方式采用工商銀行網上交費(除杭州市財政局組織的網上報名和寧波市財政局組織的手工報名外),考生通過網上交費系統交納報名費及自主選購的考試輔導教材費。
(四)由于今年首次實行全省網絡報名,為確保網絡報名工作順利實施,在報名期間我市各縣(市、區)財政局和市審批服務中心窗口會設立1個自助報名點,配有專用設備,在正常工作日內為網上報名操作有困難的考生進行輔導報名。
(五)報名工作要嚴格按照全國會計考辦有關規定進行。報考人員如遇特殊問題,可在正常工作日內向當地會計考辦反映。如涉及到報考條件需變更會計從業資格證相關信息的,可在正常工作日內到當地會計管理部門窗口辦理。各考辦的自助報名點地址和咨詢電話見附件1。
(六)考試成績公布后,如考生對分數提出異議,在成績公布之日起1個月內,向當地會計考試管理機構申請查卷。查卷范圍僅限主觀卷面的漏評題目、合分、登分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