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從業會計崗位的人員要注意了,根據我國《會計法》規定,違反會計法的將5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那么5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的有哪些?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到的資料,一起來看一下吧。
會計工作是企業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崗位,任何人從事這個行業都需要遵守相關法規和規定。在某些情況下,一些人可能會被禁止從事會計工作,這可能會對他們的職業生涯產生不良影響。那么,哪些人需要被禁止從事會計工作呢?禁止期限是多長時間?
(一)有下列行為且情節嚴重的人員,單位在五年內不得任用(聘用)其從事會計工作:
1、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的;
2、私設會計賬簿的;
3、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
4、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定的;
5、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
6、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決算報告)編制依據不一致的;
7、未按照規定使用會計記錄文字或者記賬本位幣的;
8、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滅失的;
9、未按照規定建立并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或者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及有關情況的;
10、任用(聘用)會計人員不符合《會計法》規定的。
(二)有下列行為且尚未構成犯罪的人員,單位在五年內不得任用(聘用)其從事會計工作:
1、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決算報告)的;
2、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決算報告)的。
會計法規定,被禁止從事會計工作的期限為5年。這是因為,在中國的法律體系中,5年是一個比較常見的禁令期限。此外,5年的期限也可以起到一定的威懾作用,讓會計人員更加重視自己的職業道德和責任心。
如果被禁止從事會計工作,會計人員可以在禁止期限內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申訴。如果申訴成功,可以恢復從事會計工作的資格。如果申訴不成功,需要等到禁止期限滿后,才能重新從事會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