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應交稅費
一、應交稅費的內容
企業根據稅法規定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印花稅、耕地占用稅等。
企業應通過“應交稅費”科目,總括反映各種稅費的交納情況。企業交納的印花稅、耕地占用稅等不需要預計應交數的稅金,不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
三、應交消費稅的核算
企業應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消費稅”明細科目,核算應交消費稅的發生、交納情況。
四、應交營業稅的核算
企業應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營業稅”明細科目,核算應交營業稅的發生、交納情況。
五、其他應交稅費的核算
對于除上述稅金以外的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企業應當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相應的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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