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報名條件補充說明
一、取得導游資格、拍賣師、房地產經紀人協理、銀行業專 業人員初級職業資格,可對應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
二、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咨詢工程師(投資)、土地登記代 理人、房地產經紀人、銀行業專業人員中級職業資格,可對應中 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
三、取得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職業資格等相關職業資格,可 根據《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規定的學歷、年限 條件對應初級或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并可作為報名參加高一 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條件。
四、知識產權專業人員 2020 年前按照相關規定獲得的知識 產權領域相關職稱,可作為申報經濟系列知識產權專業高一級專 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評審的條件。
五、取得其他系列中級職稱或可對應中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 員職業資格,并受聘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在報名服務平 臺填報時按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