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成績滾動管理要求
為進一步規范考試成績滾動管理工作,初、中級考試在報名中遵循如下規則:
1. 考生報名參加考試時,須確定唯一的一個考試級別、一個報考專業,并選擇該級別和專業對應的《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和實務》科目中的一個或全部。
2. 考生確定報名參加某個級別和專業的考試后,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相應級別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考生取得證書后,相應級別和專業的成績滾動期結束,考生不再具有滾動期內的有效成績。
3.在一個成績滾動周期內,每名考生對應唯一的檔案號,考生可在準考證上查看檔案號。
4. 考生報名時,如果有尚在滾動期內的合格成績,成績管理的原則如下:
(1)考生報考與上一考試年度同一級別、同一專業的考試,舊的檔案號沿用,合格成績的滾動期接續計算;
(2)考生報名參加不同級別的考試,則合格成績的滾動期結束;
(3)考生的公共科目合格成績在滾動期內,可以沿用舊的檔案號報名與該公共科目相同級別、與上一考試年度不同專業的考試,公共科目合格成績的滾動期接續計算;
(4)考生的專業科目合格成績在滾動期內,如果新報考專業與該成績對應的專業不同,則該成績的滾動期結束,考生獲得一個新的檔案號;此類考生需聯系當地考試機構,方能報名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