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2016年度經濟專業資格
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治區黨委各部門,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自治區所屬事業單位、大中型企業,中央駐疆單位人事(職稱)部門: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自治區實際,現將2016年度經濟專業考試合格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國家合格標準。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級、中級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84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40分)。
二、維文經濟自治區合格標準。維文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級、中級合格標準為各科目總分84分。
三、成績查詢及領取。考試成績可通過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網址(www.xjrsks.com.cn)查詢。成績通知單由所在主管單位統一到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領取。
四、證書辦理。考試合格人員在辦理證書時,需填寫《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登記表》(一式1份)并報主管單位人事部門。主管單位人事部門準備《新疆專業技術人員信息管理系統》數據盤,并填寫《申領專業技術資格花名冊》(一式2份),在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辦理相關證書后,到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