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海初級經濟師考試合格證書于2017年6月—7月統一組織辦理證書等事宜。證書辦理時,考生須同時提交以下資料:
1、準考證原件。
2、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或復印件1份)。
3、《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復審表》1份(經考生所在考區人事考試管理機構復審合格)
4、《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1份(登錄青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網站,在“下載”專欄自行下載)。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辦公廳《關于2016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181號)規定,2016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級、中級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84分,我省有353人考取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其中:初級52人,中級301人。經各考區人事考試管理機構復審合格的考生,方可辦理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