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社局,市直各有關單位組織人事科:
2017年度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證書從即日起發放,請各單位人事科及時領取本單位考試合格人員證書,辦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辦證要件
辦證請攜帶考試合格人員準考證及身份證原件, 如需他人代領證書:除攜帶考生的準考證、身份證外,還需攜帶代領人的身份證。
注:為了提高發證效率,請廣大考生妥善保管準考證并在領取證書時出示。準考證丟失的考生,持身份證也可領取證書。
二、辦理地點
牡丹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牡丹江市江南臥龍街1號524室)
三、發證時間
2018年5月22日開始發證(節假日除外)
四、其他事宜
隨證書一同下發的《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須交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存入考生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