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民法院對行政訴訟的管轄
(1)定義
行政訴訟的管轄是指關于不同級別和地方的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行政案件的權限分工,是涉及行政審判的組織體制、公民訴權保護、憲政分權體制等基本問題的重要訴訟法律制定。
專門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審理行政案件,也不審查和執行行政機關申請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的案件。
(2)分類
① 級別管轄
《行政訴訟法》規定: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包括:
確認發明專利權的案件、海關處理的案件;
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
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規定的被告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縣級人民政府名義辦理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案件可以除外;
社會影響重大的共同訴訟、集團訴訟案件;
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案件等。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全國范圍內重大、復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② 地域管轄
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 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 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最先收到起訴狀的人民法院管轄。
4、行政訴訟的證據和舉證責任
(1)行政訴訟的證據
① 行政訴訟的證據,是指用于證明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的所有證據材料。
② 包括書證、物證、視昕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
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不能作為認定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根據的證據包括:
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后自行收集的證據;
被告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其他證據。
② 未經法庭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據。
③ 復議機關在復議過程中收集和補充的證據,能作為人民法院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根據。
④ 被告在二審過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審過程中沒有提交的證據,不能作為二審法院撤銷或者變更一審裁判的根據。
(2)舉證責任
① 不同于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的分配舉證責任的基本規則,在行政訴訟中,被告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負有舉證責任是基本規則,其應當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② 舉證責任是訴訟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主張有提交證據加以證實的一種法定責任。
③ 行政訴訟中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承擔舉證責任,但法律規定在下列情況下原告承擔舉證責任:
證明起訴符合法定條件,但被告認為原告起訴超過起訴期限的除外;
在起訴被告不作為的案件中,證明其提出申請的事實;
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賠償訴訟中,證明因受被訴行為侵害而造成損失的事實。
④ 在訴訟過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
⑤ 人民法院有權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者補充證據。
⑥ 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行政機關以及其他組織、公民調取證據。
⑦ 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訴訟參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采取保全措施。
5、侵權賠償責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造成損害的,有權請求賠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單獨就損害賠償提出請求,應當先由行政機關解決。對行政機關的處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賠償訴訟可以適用調解。
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由該行政機關或者該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所在的行政機關負責賠償。
行政機關賠償損失后,應當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
例題:
1、(課后習題)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訴訟的事項是( )。
A. 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B. 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C. 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 , 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復的
D. 行政法規
正確答案:D,教材第243頁。
2、(課后習題)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行政案件包括( )。
A. 確認發明專利權的案件
B. 海關處理的案件
C. 對國務院各部門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
D. 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
E. 全國范圍內重大、復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正確答案:ABCD,教材第243頁。
更多相關信息:考試大經濟師考試論壇 經濟師考試在線中心 經濟師網校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