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向中央銀行融通資金
金融機構向中央銀行融通資金是其滿足資金需求的一條重要途徑。向中央銀行融通資金的形式主要有三種:
1.再貸款
中央銀行充當最后貸款人向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稱為再貸款。再貸款是商業銀行除存款以外的重要資金來源。
再貸款是央行控制貨幣供應量的重要途徑。國外再貸款一般是抵押貸款,通常用于補充法定準備金不足和資產的臨時調節,不能用于放款和證券投資。我國的再貸款主要是信用貸款,分為基數貸款、年度計劃內貸款和臨時性貸款。
2.再貼現
再貼現又稱“重貼現”,是指金融機構在貼現買進尚未到期的有價證券(如期票、銀行承兌匯票等)后,為了應付短期資金需要再向中央銀行貼現以融通資金的行為。
再貼現具有結構調節效果、借款成本效果,利率一般低于對商業銀行再貸款的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