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級經濟師《準考證》采用應試人員網上自助打印方式獲取。考試時如發現應試人員所持《準考證》與《座次表》信息不一致,將取消其考試資格。臨考沖刺鎖分>>
2、考前20分鐘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入場,對號入座。如身份證遺失或過期,根據公安部等12部門2016年9月1日實施的《關于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考生可到戶籍或考點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臨時身份證明。進場后在監考老師處的《考場座次表》上“進場簽字”欄簽名,在“聯系方式”欄填寫本人聯系電話。“兩證”缺一者不得進入考場參考。
3、應試人員參加考試無須攜帶任何文具。禁止將(電子)記錄/存儲/計算/通訊工具及考試相關資料等帶入考場座位。
4、考試開始5分鐘后,遲到的應試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考場;考試結束前30分鐘起,經監考人員同意,應試人員可提前離開考場。
5、應試人員須按照考試系統提示的要求進行操作,不得擅自對計算機進行冷、熱啟動,不得關閉電源或作出其他與考試無關的操作。
6、應試人員應按照考試系統的提示登錄系統,須認真閱讀《考場規則》及《操作指南》,并點擊“我已閱讀”按鈕。考試開始后,考試系統將自動進行計時,應試人員作答時間以考試系統計時器顯示的結果為準。
7、應試人員須在考場內保持安靜;獨立進行作答,不得與其他應試人員交流討論,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遇到無法登錄、系統故障等異常情況時可舉手詢問,不得自行處置。
8、應試人員應自覺接受工作人員的監督和檢查,服從工作人員安排。
9、應試人員交卷后,須確認界面提示“交卷成功”,方可離開考場;若界面提示“交卷失敗”,須及時聯系監考人員。
10、應試人員不得將相關考試信息以任何方式帶出考場,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11、考試違紀違規行為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