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會計師事務所
【學習要領】掌握事務所的類型及債務責任。
一、會計師事務所組織形式
類型:根據《注冊會計師法》的規定,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分為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和合伙會計師事務所兩種類型。
(一)合伙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或協議約定以各自的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合伙人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二)有限責任公司會計師事務所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會計師事務所的出資人承擔的責任以其出資額為限。
二、會計師事務所設立條件
(一)設立合伙會計師事務所的條件:
(1)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2)有書面合伙協議;
(3)有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
(4)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二)設立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的條件:
(1)有5名以上的股東;
(2)有一定數量的專職從業人員;
(3)有不少于人民幣30萬元的注冊資本;
(4)有股東共同制定的章程;
(5)有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
(6)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三)成為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或者股東的條件:
(1)持有注冊會計師證書;
(2)在會計師事務所執業;
(3)成為合伙人或者股東前3年內沒有因為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4)有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后最近連續5年在會計師事務所從事法定審計業務的經歷,其中在境內會計師事務所的經歷不少于3年;
(5)成為合伙人或者股東1年內沒有因采取隱瞞或提供虛假材料、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申請設立會計師事務所而被省級財政部門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準或者撤銷會計師事務所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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