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編 注冊會計師協會會員職業道德守則
第六章 審計、審閱和其他鑒證業務對獨立性的要求
第一節 基本要求
一、獨立性的概念框架
(一)獨立性的內涵
獨立性包括實質上的獨立性和形式上的獨立性:
1.實質上的獨立性。實質上的獨立性是一種內心狀態,使得注冊會計師在提出結論時不受損害職業判斷的因素影響,誠信行事,遵循客觀和公正原則,保持職業懷疑態度;
2.形式上的獨立性。形式上的獨立性是一種外在表現,使得一個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權衡所有相關事實和情況后,認為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項目組成員沒有損害誠信原則、客觀和公正原則或職業懷疑態度。
(二)獨立性概念框架的內涵
獨立性概念框架是指解決獨立性問題的思路和方法,用以指導注冊會計師:(1)識別對獨立性的不利影響;(2)評價不利影響的嚴重程度;(3)必要時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響或將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如果無法采取適當的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響或將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注冊會計師應當消除產生不利影響的情形,或者拒絕接受審計業務委托或終止審計業務。
二、網絡與網絡事務所
(一)網絡與網絡事務所的定義
網絡事務所屬于某一網絡的會計師事務所或實體,如果某一會計師事務所被視為網絡事務所,應當與網絡中其他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客戶保持獨立。
(二)網絡的確定
1.如果一個聯合體旨在通過合作,在各實體之間共享收益或分擔成本,應被視為網絡。
如果會計師事務所與某一實體以聯合方式提供服務或研發產品,雖然構成聯合體,但不形成網絡。
2.如果一個聯合體旨在通過合作,在各實體之間共享所有權、控制權或管理權,應被視為網絡。這種網絡關系可能通過合同或其他方式實現。
3.如果一個聯合體旨在通過合作,在各實體之間使用同一品牌,應被視為網絡。同一品牌包括共同的名稱和標志等。
4.如果一個聯合體旨在通過合作,在各實體之間共享重要的專業資源,應被視為網絡。專業資源包括:
(1)能夠使各會計師事務所交流諸如客戶資料、收費安排和時間記錄等信息的共享系統;
(2)合伙人和員工;
(3)技術部門,負責就鑒證業務中的技術或行業特定問題、交易或事項提供咨詢;
(4)審計方法或審計手冊;
(5)培訓課程和設施。
三、公眾利益實體
公眾利益實體包括上市公司和下列實體:
1.法律法規界定的公眾利益實體;
2.法律法規規定按照上市公司審計獨立性的要求接受審計的實體。
如果公眾利益實體以外的其他實體擁有數量眾多且分布廣泛的利益相關者,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將其作為公眾利益實體對待。
需要考慮的因素包括:
1.實體業務的性質(例如金融業務、保險業務等);
2.實體的規模;
3.員工的數量。
四、關聯實體
關聯實體是指與客戶存在下列任一關系的實體:
1.受到客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實體;
2.能夠對客戶施加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實體,并且客戶對該實體重要;
3.在客戶內擁有直接經濟利益的實體,并且該實體對客戶具有重大影響,在客戶內的利益對該實體重要;
4.客戶(或受到客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實體)擁有其直接經濟利益的實體,并且客戶能夠對該實體施加重大影響,在實體內的經濟利益對客戶(或受到客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實體)重要;
5.與客戶處于同一控制下的實體(即“姐妹實體”),并且該姐妹實體和客戶對其控制方均重要。
在審計客戶是上市公司的情況下,審計客戶包括該客戶的所有關聯實體。
在審計客戶不是上市公司的情況下,審計客戶僅包括該客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關聯實體。
五、業務期間
注冊會計師應當在業務期間和財務報表涵蓋的期間獨立于審計客戶。
業務期間自審計項目組開始執行審計業務之日起,至出具審計報告之日止。如果審計業務具有連續性,業務期間結束日應以其中一方通知解除業務關系
或出具最終審計報告兩者時間孰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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