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計抽樣的基本理論
(一)審計抽樣的適用范圍(如下表)
抽樣風險是由于采用抽樣引起的風險,即注冊會計師根據樣本得出的結論,可能不同于如果對整個總體實施與樣本相同的審計程序得出的結論的風險。抽樣風險與樣本量成反向關系,樣本量越大,抽樣風險越低(可這樣理解:當抽取100%的樣本時,樣本就能完全代表總體,抽樣風險為0。這實際上不是抽樣了,而是詳查,即不存在抽樣風險)。所以只要有抽樣就存在抽樣風險。控制樣本規模可以控制抽樣風險。
【提示】抽樣風險與樣本規模相關,非抽樣風險與樣本規模無關。
(三)統計抽樣與非統計抽樣的區別
統計抽樣能夠客觀地計量抽樣風險,并通過調整樣本規模精確地控制風險,這是與非統計抽樣最重要的區別。
(1)在確定樣本規模時:
統計抽樣一必須對影響樣本規模的因素進行量化;
非統計抽樣一一般運用職業判斷確定樣本規模。
(2)在評價抽樣結果時:
統計抽樣一能夠精確地量化抽樣風險;
非統計抽樣一只能確定有抽樣風險的存在,但不能量化。
【提示】不管統計抽樣還是非統計抽樣,兩種方法都要求注冊會計師在設計、實施和評價樣本時運用職業判斷,雖然傳統上將非統計抽樣稱作判斷抽樣,但這并不代表統計抽樣不需要職業判斷。使用的抽樣方法通常不影響對選取的樣本項目實施的審計程序。
【例題】
下列審計程序中,可以采用審計抽樣的有( )。
A.應收賬款函證
B.實質性分析程序
C.存貨計價測試
D.風險評估程序
【答案】AC
【解析】審計抽樣適用于:在控制測試中,控制的運行留下軌跡的;實質性程序中,實施的細節測試。風險評估程序、未留下運行軌跡的控制實施的控制測試程序、在實施實質性分析程序時,注冊會計師不適宜使用審計抽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