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應收賬款的實質性程序
(一)一般程序
除對一般的存在、完整性、計價和分攤實施程序外,還應對分類和可理解性等進行審核。
(1)檢查應收賬款是否已用于融資,并根據融資合同判定屬于質押還是出售,其會計處理是否正確(分類和可理解性)。
分析應收賬款明細賬余額(分類),如果發現應收賬款貸方余額,就應查明原因,必要時建議作重分類調整。
應收賬款明細賬出現貸方余額,屬于債務,應列入“預收款項”項目。需編制重分類調整分錄:
借:應收賬款一××客戶
貸:預收款項一××客戶
(2)檢查應收賬款在資產負債表上是否已恰當披露(分類和可理解性)。
如果被審計單位為上市公司,則其財務報表附注通常應披露期初、期末余額的賬齡分析,期末欠款金額較大的單位賬款,以及持有5%(含5%)以上股份的股東單位欠款等情況。
(二)重要程序一函證
【學習要求】通常對應收賬款實施函證程序是一個必須的程序,也是必考的內容之一,在客觀題和主觀題中均有可能涉及。
A.對個別欠款金額較大的賬戶采用積極式函證
B.對多數金額較小的賬戶考慮采用消極式函證
C.以被審計單位的名義發函,并要求回函直接寄至會計師事務所
D.將回函不符的金額匯總后要求被審計單位調整
【答案】D
【解析】回函不符不一定就是被審計單位的錯誤,也并不一定就是錯誤,所以不能直接根據回函結果建議被審計單位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