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ABC 會計師事務所的 A 注冊會計師負責審計多家被審計單位 2017 年度財務報表。與存貨審計相關的部分事項如下:
(1)甲公司為制造型企業,存貨產銷量大,但年末余額不重大,因此 A 注冊會計師未了解與生產和存貨循環相關的業務流程,直接實施了細節測試。
(2)乙公司 2017 年末持有的在途存貨于 2018 年 1 月 4 日驗收入庫,管理層在 2018 年 1月 5 日實施盤點時將這些存貨納入了盤點范圍,A 注冊會計師在實施監盤的基礎上,檢查了這些存貨的驗收入庫單據等,結果滿意。
(3)A 注冊會計師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在本公司存貨盤點現場實施監盤,于次日取得所有盤點標簽,檢查了是否連續編號,并將存貨盤點匯總表與盤點標簽進行了核對,結果滿意。
(4)A 注冊會計師評價認為丁公司管理層有關存貨盤點的指令和程序設計合理,因此在監盤中縮小了抽盤范圍。
(5)A 注冊會計師于 2017 年末對戊公司的存貨實施監盤時,得知管理層擬于 2018 年 1 月銷毀一批過期商品,A 注冊會計師檢查了該批商品賬簿記錄,確認已全額計提跌價準備,不再將其納入監盤范圍。
(6)己公司是 ABC 會計師事務所 2018 年 2 月新承接的客戶。管理層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進行了存貨監盤,因年末存貨余額重大,A 注冊會計師詳細檢查了己公司的年末盤點記錄,以及期后的存貨出入庫記錄及相關單據,結果滿意,據此認可了年末存貨數量。
【答案】
(1)不恰當。理由:無論是否信賴與存貨相關的內部控制,注冊會計師應當了解與生產和
存貨循環相關的業務流程。
(2)恰當。
(3)不恰當。理由:在被審計單位盤點結束前,注冊會計師應當:①再次觀察盤點現場,以確定所有應納入盤點范圍的存貨是否均以盤點;②取得并檢查已填用、作廢及未使用盤點表單的號碼記錄,確定其是否連續編號,查明已發放的表單是否均已收回,并與存貨盤點的匯總記錄進行核對;所以在次日進行核對不恰當。
(4)不恰當。理由:評價管理層有關存貨盤點指令和程序的設計屬于了解內部控制,未進行檢查管理層盤點的程序,不足以評價控制的有效性,不能縮小其抽盤范圍。
(5)不恰當。理由:存貨監盤是獲取存貨數量和狀況的充分、適當審計證據,即使全額計提了存貨跌價準備,其所有權還是屬于被審計單位,仍應將其納入監盤范圍。
(6)不恰當。理由:如果存貨對財務報表是重要的,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下列審計程序,對存貨的存在和狀況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①在存貨盤點現場實施監盤(除非不可行);
②對期末存貨記錄實施審計程序,以確定其是否準確反映實際的存貨盤點結果。
4.ABC 會計師事務所的 A 注冊會計師負責審計多家上市公司 2017 年度財務報表,遇到下列與審計報告相關的事項:
(1)2017 年 10 月,甲公司因嚴重破壞環境被環保部門責令停產并對居民進行賠償,管理層確認了大額預計負債并在財務報表附注中予以披露。A 注冊會計師將其作為審計中最為重要的事項與治理層進行了溝通,擬在審計報告的關鍵審計事項部分溝通該事項。同時,A 注冊會計師認為該事項對財務報表使用者理解財務報表至關重要,擬在審計報告中增加強調事項段予以說明。
(2)乙公司 2017 年末商譽、固定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等多項資產存在減值跡象。因管理層未提供相關資料,A 注冊會計師無法就上述資產的減值準備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擬對財務報表發表無法表示意見,并在審計報告的其他信息部分說明注冊會計師無法確定與資產減值準備相關的其他信息是否存在重大錯報。
(3)由于丙公司與關聯方交易相關的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A 注冊會計師擬對丙公司 2017年 12 月 31 日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發表否定意見。因丙公司管理層未在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該情況,A 注冊會計師擬在對財務報表出具的審計報告中增加強調事項段,提請財務報表使用者關注這一個情況。
(4)因某具有財務重大性的子公司連續兩年虧損,丁公司管理層在合并財務報表中就與該子公司相關的商譽計提了大額減值準備。A 注冊會計師發現該子公司業務數據與財務數據存在無法解釋的重大差異,因此認為無法對與該子公司相關的商譽減值準備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擬對丁公司合并財務報表發表保留意見。
(5)戊公司管理層 2017 年確認了一筆大額長期職工福利,未將其折現,并拒絕了 A 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調整建議。A 注冊會計師認為該項未更正錯報對財務報表整體沒有重大影響。因將長期職工福利作為審計中最為重要的事項并與治理層溝通過,A 注冊會計師擬將其作為關鍵審計事項在審計報告中進行溝通。
要求:
針對上述第(1)至(5)項,逐項指出 A 注冊會計師的做法是否恰當。如不恰當,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
(1)不恰當。不應當對該事項增加強調事項段/被確定為在審計報告中溝通的關鍵審計事項不需要在強調事項段中溝通。
(2)不恰當。A 注冊會計師不應考慮導致無法表示意見的事項對其他信息的影響。
(3)不恰當。管理層未在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該情況,不應當增加強調事項段說明。
(4)恰當。
(5)不恰當。該事項不適合作為關鍵審計事項在審計報告中溝通。在關鍵審計事項部分披露的關鍵審計事項必須是已經得到滿意解決的事項,即不存在審計范圍受到限制,也不存在注冊會計師與被審計單位管理層意見分歧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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