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時間為8月26-28日,其中會計、稅法、經濟法、財務成本管理分兩批次進行,注會考試在考場中遇到相同考題的可能性極低,但是注會考試遵循著“重者恒重”的原則,相同的真題考點也有可能極大概率會在考場遇到哦,考前爭分奪秒,一起考點速記!
考點十四-第九章-函證應收賬款
1.函證決策
除非有充分證據表明應收賬款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而言是不重要的,或者函證很可能是無效的,否則,注冊會計師應當對應收賬款進行函證。
如果注冊會計師不對應收賬款進行函證,應當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說明理由。如果認為函證很可能是無效的,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替代審計程序。
2.函證的范圍和對象
函證范圍的因素:
(1)應收賬款在全部資產中的重要性;
(2)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3)以及以前年度的函證結果(以前發現差異或異常,則范圍大)。
函證項目:
(1)金額較大或賬齡較長的項目;
(2)與債務人發生糾紛的項目;
(3)重大關聯方項目;
(4)主要客戶(包括關系密切的客戶)項目;
(5)新增客戶項目;
(6)交易頻繁但期末余額較小甚至余額為零的項目;
(7)可能產生重大錯報或舞弊的非正常的項目
3.函證的方式
可以積極式或消極式,或者兩種方式結合使用。實務中,通常對應收賬款采用積極的函證方式。
4.函證的時間
注冊會計師通常以資產負債表日為截止日,在資產負債表日后適當時間內實施函證。
如果重大錯報風險評估為低水平,注冊會計師可選擇資產負債表日前適當日期為截止日實施函證,并對所函證項目自該截止日起至資產負債表日止(剩余期間)發生的變動實施實質性程序。
5.函證的控制
應當對函證的全過程保持控制。
6.對不符事項的處理
注冊會計師需要調查核實原因,但是不能僅僅通過詢問被審計單位相關人員,而是在詢問的基礎上,檢查相關原始憑證和文件資料予以證實。
必要時,與被詢證方聯系,獲取相關信息和解釋。
7.對于函證未回函及未函證應收賬款,應當實施替代程序,如:
(1)檢查資產負債表日后收回的貨款,但不能僅看貸方發生額,要查看相關收款單據,以證實付款方確實為該客戶且確與資產負債表日的應收賬款相關;
(2)檢查相關的銷售合同、銷售單、出庫單等文件,根據收入確認條件和時點,確定能夠證明收入發生的憑證。
(3)檢查被審計單位與客戶之間的往來郵件,如有關發貨、對賬、催款等事宜的郵件。
在某些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可能認為取得積極式函證回函是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的必要程序,尤其是識別出有關收入確認的舞弊風險,導致不能信賴從被審計單位取得的審計證據。此時,如果未獲取回函,注冊會計師應當確定其對審計工作和審計意見的影響。
回函作為審計證據,納入審計工作底稿,詢證函回函的所有權歸屬于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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