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法律基礎知識
知識點十五、代理權
(一)代理權概述
代理制度的核心內容,是代理權。代理權是代理人得以他人名義獨立為意思表示,并使其效果歸屬于他人的一種法律資格。
例如,甲授權委托乙到丙市場上購買一輛二手車,丙市場與乙之間購買二手車的法律后果直接由甲承受。如果乙將其自己的一輛二手車買給了甲,這屬于濫用代理權。
(二)代理權的濫用
1、自己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進行民事活動的行為為自己代理。
2、雙方代理。同一代理人代理雙方當事人進行同一項民事活動的行為為雙方代理。
3、代理人和第三人惡意串通。代理人和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第三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注意:濫用代理權的前提是有代理權,結果是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