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證券法
知識點十五、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二
(二)可轉換債券的期限、面值和利率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最短為1年,最長為6年。可轉換公司債券每張面值100元。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利率由發行公司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但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三)可轉換債券持有人的權利保護
1、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提供擔保,但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15億元的公司除外。
注意:這里提供擔保的要求是針對“一般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對于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凈資產不得低于人民幣15億元,不存在擔保問題。
2、提供擔保的,應當為全額擔保,擔保范圍包括債券的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3、以保證方式提供擔保的,應當為連帶責任擔保,且保證人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額應不低于其累計對外擔保的金額。證券公司或上市公司不得作為發行可轉債的擔保人,但上市商業銀行除外。
4、設定抵押或質押的,抵押或質押財產的估值應不低于擔保金額。
(四)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股份
1、可轉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后方可轉換為公司股票。債券持有人對轉換股票或者不轉換股票有選擇權,轉換股票的于轉股的次日成為發行公司的股東。
2、轉股價格應不低于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該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交易日的均價。這里所說的轉股價格,是指募集說明書事先約定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每股股份所支付的價格。
3、可轉換債券持有人不轉換為股票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可轉換公司債券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償還債券余額本息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