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科目
第五章 證券法
知識點二十六、內幕交易行為
(一)內幕交易的概念
內幕交易是指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的行為。內幕交易的主體是內幕信息知情人員,行為特征是利用其掌握的內幕信息買賣證券,或者是建議他人買賣證券。內幕信息知情人員自己未買賣證券,也未建議他人買賣證券,但將內幕信息泄露給他人,接受內幕信息者依此買賣證券的,也屬內幕交易行為。
(二)內幕信息知情人員
1、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3、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4、由于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5、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于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6、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7、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三)內幕信息
1、應報送臨時報告的重大事件;(前面第五節臨時報告)
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
3、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
4、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
5、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30%;
6、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
7、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
8、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其他重要信息。
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