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的種類
因重大誤解而為的民事行為 |
行為人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較大損失的意思表示 |
(1)當事人對民事行為的內容有錯誤認識。對于動機的錯誤認識一般不成立重大誤解。 | |
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 |
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實施的民事行為 |
受欺詐、脅迫而訂立的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或者乘人之危而訂立的合同 |
為了幫助大家通過考試,233網校為大家提供注冊會計師VIP班(含精講班+沖刺班+習題班+真題解析班+機考實戰班)免費試聽 點擊進入>>,233網校祝大家考試成功!
233網校編輯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