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考情分析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經濟法章節核心內容解讀>>
【本章重點內容】
本章在歷年考試中比重很小,平均在3分左右,均為客觀題。
2018年教材中,對自然人行為能力進行了修訂,并在其他地方做了個別順序調整。
【本章例題】
1、小明今年3歲,智力正常,但先天腿部殘疾。下列關于小明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小明有權利能力,但無行為能力
B.小明有權利能力,但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
C.小明無權利能力,且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
D.小明既無權利能力,也無行為能力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 根據規定,公民的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但行為能力受年齡及智力狀況影響,未滿8周歲的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下列關于法律規范的各項表述中,錯誤的有()。
A.法律規范之邏輯結構的模式,是指適用該規范的條件和情況
B.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法律的解釋稱為法律解釋,同被解釋的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C.地方高級人民法院對法律規范的解釋屬于司法解釋,是我國法的淵源的組成部分
D.行政法規不能與法律有沖突
參考答案:A,C
參考解析:法律規范之邏輯結構的模式,是指法律規范所規定的行為規則,故選項A錯。最高人民法院對法律規范的解釋屬于司法解釋,是我國法的淵源的組成部分;地方高院的解釋不屬于我國法的淵源的組成部分,故選項C錯。
3、下列各項中,屬于我國法律淵源的有()。
A.聯合國憲章
B.某公立大學的章程
C.《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公布的案例
D.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參考答案:A,D
參考解析: 本題考核我國法律淵源。選項A屬于國際條約和協定,是我國作為國際法主體同其他國家或地區締結的雙邊、多邊協議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選項B:公立大學不是我國的立法主體,其章程不屬于法律淵源。選項C:《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上公布的案例在我國是法院審理案件的參考,不是我國的法律淵源。選項D:證監會發布的文件屬于部門規章。
4、下列關于法律關系的主體說法中,正確的是()。
A.在我國某外商投資企業擔任董事長并居住在我國的美國人David,不能成為經濟法主體
B.最高人民法院作為機關法人,不能成為經濟法主體
C.其他組織即使不具備法人資格也可以成為經濟法主體
D.為了維護國家的權威性,國家不能成為經濟法的主體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 (1)選項A:公民(自然人)既包括本國公民,也包括居住在一國境內或在境內活動的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2)選項B:法人中的機關法人包括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等;(3)選項D:在特殊情況下,國家可以作為一個整體成為法律關系的主體。
5、甲、乙均為2000年1月1日出生。甲于2017年1月1日參加工作,并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乙尚讀高中,不能獨立生活。下列關于甲、乙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有()。
A.甲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B.甲應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C.乙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D.乙應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參考答案:A,D
參考解析: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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