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考情分析第五章: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經濟法章節核心內容解讀>>
【本章重點內容】
本章主要包括普通合伙企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的法律制度等。近年考試分值在9分左右。
【本章例題】
1、趙某、錢某、孫某和李某共同設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業,錢某被委托單獨執行合伙企業事務。錢某因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了較大的損失,但自己并未牟取私利。為此,趙某、孫某和李某一致同意將錢某除名,并作出除名決議,書面通知錢某本人。對于該除名決議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A.趙某、孫某和李某不能決議將錢某除名,但可以終止對錢某單獨執行合伙事務的委托
B.如果錢某對除名決議沒有異議,該除名決議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C.如果錢某對除名決議有異議,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D.如果錢某對除名決議有異議,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出裁決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 法律規定,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對其作除名處理。除名應書面通知,該通知自被除名人接到之日起生效。被除名人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2、甲、乙、丙、丁擬共同投資設立一有限合伙企業,甲、乙為普通合伙人,丙、丁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經協商后草擬了一份合伙協議。該合伙協議的下列約定中,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是()。
A.甲以房屋作價15萬元出資,乙以專利技術作價12萬元出資,丙以勞務作價10萬元出資,丁以現金20萬元出資
B.經3個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
C.合伙事務由甲、丁共同執行,乙、丙不參與合伙事務的執行
D.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企業的全部虧損由甲、乙按照出資比例分擔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 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勞務出資,所以選項A不對;有限合伙人不能參與合伙事務執行,所以選項C不對;有限合伙企業不能約定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債務責任,所以選項D不對。法律規定,普通合伙人對外轉讓合伙份額應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所以選項B是對的。
3、按照法律關于合伙企業成立主體條件的規定,()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設立有限合伙企業。
A.自然人
B.法人
C.其他組織
D.國際組織
參考答案:A,B,C
參考解析:依照有關規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設立有限合伙企業。
4、某普通合伙企業由A、B、C、D四個合伙人共同出資設立,合伙協議約定債務分擔比例為10%、20%、30%、40%。現該合伙企業對某債權人甲的負債已經到期,以合伙企業財產償還后尚有4萬元債務沒有清償。以下關于剩余債務清償的正確說法是()。
A.四位合伙人應當按照出資比例分別向債權人甲承擔債務
B.四位合伙人應當按照平均分擔的辦法分別向債權人甲承擔1萬元的債務
C.任何一位合伙人都有義務向債權人清償4萬元的債務
D.債權人甲可以分別向每位合伙人要求清償1萬元債務
參考答案:C,D
參考解析: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的部分須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債權人不受合伙協議的約束,債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清償利益,請求全體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數人承擔全部清償責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確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別追索。
5、明華鑄造廠是一家有限合伙企業,王某是普通合伙人,后因欲轉讓其合伙份額,而劉某正想加入合伙企業,于是提出愿意購買王某的合伙份額,其他合伙人對劉某不信任,堅決反對,但也無人愿意受讓王某份額,則以下劉某能否成為合伙人說法不正確的是()。
A.能。因為劉某受讓了王某的合伙份額
B.能。因為其他人不愿意受讓王某的份額,應視為同意
C.不能。因為其他合伙人沒能一致同意
D.不能。因為其他合伙人沒能行使優先權
參考答案:A,B,D
參考解析: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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