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下列各項中,對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情形有( )。
A、破產企業的重整計劃草案未獲通過
B、破產企業的重整計劃草案已獲通過但未獲得批準
C、破產企業的重整計劃草案未獲通過未按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獲得批準
D、破產企業的重整計劃草案未獲通過但通過批準
【正確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人民法院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情形。重整計劃草案未獲得通過且未按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獲得批準,或者已通過的重整計劃未獲得批準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產。破產企業的重整計劃草案未獲通過的,可以再表決一次。
17.下列選項中,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是( )。
A、債務人惡意減少財產
B、債務人的經營狀況和財產狀況繼續惡化,缺乏挽救的可能
C、債務人有欺詐的行為
D、由于債務人的行為致使管理人無法執行職務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重整程序的終止。《企業破產法》規定,在重整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管理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請求,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產:(1)債務人的經營狀況和財產狀況繼續惡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2)債務人有欺詐、惡意減少債務人財產或者其他顯著不利于債權人的行為;(3)由于債務人的行為致使管理人無法執行職務。
18.下列有關重整制度的表述中,符合新頒布的《企業破產法》規定的有( )。
A、債務人尚未進入破產程序時,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
B、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30%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C、債務人負責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重整計劃草案可以由破產管理人制訂
D、按照重整計劃減免的債務,自重整計劃執行完畢時起,債務人不再承擔清償責任
【正確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重整制度。債務人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由債務人制作重整計劃草案。管理人負責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計劃草案,因此C選項不正確。
19.根據我國《破產法》的規定,破產界限的實質標準是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下列情形中,可以界定為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有( )。
A、債務人不能以財產、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式清償債務
B、債務人停止支付到期債務并呈連續狀況
C、債務人資不抵債
D、債務人對主要債務在可預見的相當長時間內持續不能償還
【正確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界定。不能清償在法律上的著眼點是債務關系能否正常維系,其要點為:(1)債務人明顯喪失清償能力,不能以財產、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償債務;(2)債務人不能清償的是已到期、債權人提出償還要求的、無爭議或已有確定名義(指已經生效判決、裁決確定)的債務;(3)債務人對全部或主要債務長期連續不能償還。
20.下列選項中,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是( )。
A、債務人惡意減少財產
B、債務人的經營狀況和財產狀況繼續惡化,缺乏挽救的可能
C、債務人有欺詐的行為
D、由于債務人的行為致使管理人無法執行職務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重整程序的終止。《企業破產法》規定,在重整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管理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請求,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產:(1)債務人的經營狀況和財產狀況繼續惡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2)債務人有欺詐、惡意減少債務人財產或者其他顯著不利于債權人的行為;(3)由于債務人的行為致使管理人無法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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