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常見易錯題集一
單選題:
1、下列關于公司發起人責任的表述,錯誤的是( )。
A.公司因故未成立,債權人請求全體或者部分發起人對設立公司行為所產生的費用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B.因部分發起人的過錯導致公司未成立,其他發起人主張其承擔設立行為所產生的費用和債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C.發起人為設立公司以自己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合同相對人請求該發起人承擔合同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D.發起人以設立中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對人請求公司承擔合同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參考答案:B
統 計:共304人答過,平均正確率35%
參考解析:因部分發起人的過錯導致公司未成立,其他發起人主張其承擔設立行為所產生的費用和債務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過錯情況,確定過錯一方的責任范圍。
多選題:
2、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有( )。
A.在訴訟中主張抵銷 B.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的 C.義務人請求延期履行 D.雙方當事人就債務履行達成延期清償協議參考答案:A,B,C
統 計:共233人答過,平均正確率11%
參考解析:如果“雙方當事人,就債務履行達成和解(例如延期清償協議),不應看作訴訟時效的中斷,而應視為新的法律關系成立,該法律關系受法律保護。在這種情況下,只有當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和解協議時,才開始訴訟時效的起算。
多選題:
3、根據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合營企業場地使用權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如果中方投資者未用場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則合營企業應當向中國政府繳納場地使用費;中方投資者以場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其作價金額應與取得同類場地使用權所應繳納的場地使用費相同 B.合營企業按照規定取得的場地使用權,其場地使用費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用地時間從開始之日起按年繳納,第一日歷年用地時間超過半年的按半年計算,不足半年的免繳 C.場地使用費在開始用地的5年內不調整,以后需要調整時,調整的間隔期應當不少于2年 D.場地使用權作為中國合營者出資的,在該合同期限內不得調整參考答案:A,B,D
統 計:共223人答過,平均正確率17%
參考解析:選項C,調整的間隔期應當不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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