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綜合題(本題型共4題,其中第1題11分;第2題8分;第3題12分;第4題9分。本題型共40分。在答題卷上解答,答在試題卷上無效。)
1.1998年元月,甲、乙、丙共同設立一合伙企業。合伙協議約定:甲以現金人民幣5萬元出資,乙以房屋作價人民幣8萬元出資,丙以勞務作價人民幣4萬元出資;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擔虧損。合伙企業成立后,為擴大經營,于1998年6月向銀行貸款人民幣5萬元,期限為1年。1998年8月,甲提出退伙,鑒于當時合伙企業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辦理了退伙結算手續。1997年9月,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經營環境變化,企業嚴重虧損。1999年5月,乙、丙、丁決定解散合伙企業,并將合伙企業現有財產價值人民幣3萬元予以分配,但對未到期的銀行貨款未予清償。1999年6月,銀行貨款到期后,銀行找合伙企業清償債務,發現該企業已經解散,遂向甲要求償還全部貨款,甲稱自己早已退伙,不負責清償債務。銀行向丁要求償還全部貸款,丁稱該筆貸款是在自己入伙前發生的,不負責清償。銀行向乙要求償還全部貸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比例清償相應數額。銀行向丙要求償還全部貸款,丙則表示自己是以勞務出資的,不承擔償還貸款義務。
要求:
根據以上事實,回答下列問題:
(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張能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2)合伙企業所欠銀行貸款應如何清償?
(3)在銀行貸款清償后,甲、乙、丙、丁內部之間應如何分擔清償責任?
2.A證券公司、B基金管理公司和C信托投資公司擬作為發起人共同設立一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稱“D基金”)。上述發起人擬定的設立D基金的有關計劃要點如下:
(1)D基金的基金單位擬定為8億份,每份面值為人民幣1元,第份發行價格擬定為人民幣1.02元。基金的募集期限為6個月,自該基金批準之日起,在6個月內募集的資金達到人民幣6億元,該基金即為成立。
(2)D基金的存續時間為4年。其封閉期限屆滿時,基金持有人大會同意續期的,即可續期;基金持有人大會不同意續期的,即不得續期。
(3)D基金擬以其資產總值的75%用于股票、債券的投資。為了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其投資于1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將不超過自身資產凈值的15%.
(4)D基金的托管人擬由A證券公司擔任,基金管理人擬由B基金管理公司擔任。如果D基金不能在批準的規模內募集到法定的資金,將不能成立。基金發起人必須將已募集的資金在扣除募集費用之后的余款退還給基金認購人。
要求:
按上述各點之順序,分別指出其中的不符規定之處,并說明理由。
3.1999年7月,A國有企業(本題下稱“A企業”)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擬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并發行股票與上市。其擬定的有關方案部分要點為:A企業擬作為主要發起人,聯合其他3家國有企業共同以發起設立方式于1999年9月前設立B股份有限公司(本題下稱“B公司”)。各發起人投入B公司的資產總額擬定為人民幣16500萬元。其中:負債為人民幣12200萬元;凈資產為人民幣4300萬元。B公司成立時的股本總額擬定為2750萬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元,下同)。B公司成立1年后,即2000年底之前,擬申請發行6000萬社會公眾股,新股發行后,B公司股本總額為8750萬股。
如果上述方案未獲批準,A企業將以協議收購方式收購C上市公司(本題下稱“C公司”)。具體做法為:A企業與C公司的發起人股東D國有企業(本題下稱“D企業”)訂立協議,受讓D企業持有的C公司51%的股份。在收購協議立之前,C公司必須召開股東大會通過此事項。在收購協議訂立之后,D企業必須在3日內將該收購協議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證券交易所審核批準。收購協議在未獲得上述機構批準前不得履行。在收購行為完成之后,A企業應當在30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并予公告。為了減少A企業控制C公司的成本,A企業在收購行為完成3個月后,將所持C公司的股份部分轉讓給E公司。
要求:
根據上述事實,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A企業擬定的改制及股票發行上市方案存在哪些法律障礙?并說明理由。
(2)A企業收購C公司的做法存在哪些不當之處?并說明理由。
4.A公司從B公司購買一批醫療器械,總價款為人民幣150萬元。依據雙方約定,1998年5月28日,A公司向B公司支付定金人民幣30萬元;B公司于7月8日交貨,A公司在收貨后10日內付清余款。
5月28日,A公司向B公司開出一張金額為人民幣30萬元的轉帳支票(同城使用,下同)。6月10日,B公司向付款人Y提示付款,付款人Y拒絕付款。B公司在遭拒絕付款后,遂向A公司要求重新出票,在A公司重新出票后,B公司方獲付款。
7月8日,B公司按時交貨。7月12日,A公司將從C公司背書受讓的一張金額為人民幣150萬元的銀行匯票背書轉讓給B公司。7月13日,B公司因償還債務又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D公司。7月15日,A公司發現B公司交付的貨物為偽劣產品,遂即通知付款人W拒絕向上述銀行匯票的持票人付款,但D公司于7月16日向付款人W提示該匯票請示付款時,付款人W仍然按票面金額向D公司支付了全部票款。
7月18日,A公司將貨物退還了B公司,同時要求B公司返還貨款及承擔擔保責任;B公司同意退還貨款,但拒絕承擔擔保責任。A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經查:B公司系由甲、乙、丙共同投資設立的一家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于1998年元月18日成立,注冊資金為人民幣150萬元,其中:甲以現金人民幣30萬元出資;乙以房屋折價人民幣60萬元出資;丙以辦公設施折價人民幣60萬元出資。經有關中介機構評估和審定:甲出資的現金如數到位;乙出資的房屋價值僅為人民幣20萬元;丙出資的辦公設施實際價值只有人民幣15萬元。
要求:
根據上述事實,分別回答以下問題:
(1)付款人Y拒絕向B公司支付所持轉帳支票票款是否正確?為什么?
(2)付款人W向D公司支付所持銀行匯票票款是否正確?為什么?
(3)A公司要求B公司承擔擔保責任的依據是什么?B公司應如何承擔擔保責任?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B公司的股東如何承擔出資不實的民事責任?1999年度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參考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1-5.B A C D C 6-10.A A A C A 11-15.C C A B C 16-17.C A
二、多項選擇題
1-5.ABCD.BD.BCD.ACD.ABCD 6-10.ABCD.ABD.ABD.ABD.AB 11-15.ABD.CD.ACD.ABCD.ABD
16-20.CD.ABC.CD.ABCD.AB
三、判斷題
1-17.〇╳╳〇〇╳〇╳〇╳〇〇╳〇╳╳╳
四、簡答題(本題型共2題,其中第1題3分;第2題3分。本題型共6分。在答題卷上解答,答在試題卷上無效。)
1.答案:
(1)中外合作經營者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約定合作期滿時,合作企業的全部固定資產無償歸中國合作者所有;(1分,未同時答出“合作期滿時”、“全部固定資產無償歸中國合作者所有”的不得分)
(2)對于稅前回收投資的,必須向財政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并由財政稅務機關依法審查批準;(0.5分)
(3)外國合作者提出先行回收投資的申請,并具體說明先行回收投資的總額、期限和方式,經財政稅務機關審查同意后,報審查批準機關審批;(1分,答出“外國合作者提出先行回收投資的申請”得0.5分,答出“經財政稅務機關審查同意后,報審查批準機關審批”得0.5分)
(4)外國合作者應在合作企業的虧損彌補之后,才能先行回收投資。(0.5分) 依據:教材第199.120頁。
2.答案:
破產費用是指在破產程序中為破產債權人共同利益而從破產財產中支付的費用。(1 分,其中答出“為破產債權人共同利益”得0.5分,答出“從破產財產中支付”得0.5分)
破產費用的范圍包括:
(1)破產財產的管理、變賣和分配所需要的費用;(0.5分,答出“管理、變賣、分配”其中兩項者亦得分)
(2)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0.5分)
(3)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0.5分)
破產費用應當從破產財產中優先撥付。(0.5分)
依據:教材第345頁。
五、綜合題(本題型共4題,其中第1題11分;第2題8分;第3題12分;第4題9分。本題型共40分。在答題卷上解答,答在試題卷上無效。)
1.答案:
(1)甲的主張不能成立。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故甲對其退伙前發生的銀行貸款應負連帶清償責任。(1分)
乙的主張不能成立。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人之間對債務承擔份額的約定對債權人沒有約束力,故乙提出應按約定比例清償債務的主張不能成立,其應對銀行貸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1 分)
丙的主張不能成立。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以勞務出資成為合伙人,也應承擔合伙人的法律責任,故丙也應對銀行貸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1分)
丁的主張不能成立。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故丁對其入伙前發生的銀行貸款應負連帶清償責任。(1分)(說明:僅答出“某合伙人的主張不能成立”,給0.5分,答出相應理由者,再給0.5分,理由答錯者,不得該1分)
(2)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企業所欠銀行貸款首先應用合伙企業的財產清償,合伙企業財產不足清償時,由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乙、丙、丁在合伙企業解散時,未清償債務便分配財產,是違法無效的,應全部退還已分得的財產;(1分)退還的財產應首先用于清償銀行貸款,(1分)不足清償的部分,由甲、乙、丙、丁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1分)
(3)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企業各合伙人在其內部是依合伙協議約定承擔按份責任的。據此,甲因已辦理退伙結算手續,結清了對合伙企業的財產債務關系,故不再承擔內部清償份額;(1分)如在銀行的要求下承擔了對外部債務的連帶清償責任,則可向乙、丙、丁追償。(1分)乙、丙、丁應按合伙協議的約定分擔清償責任;(1分)如乙、丙、丁任何一人實際支付的清償數額超過其應承擔的份額時,有權就其超過的部分,向其他本支付或本足額支付應承擔份額的合伙人追償。(1分)
依據:教材第82.83.86 87 90.93頁。
2.答案:
(1)首先,D基金的募集期限的安排不符合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封閉式基金的募集期限為3個月,而非6個月。(l分)其次,D基金的募集資金達到人民幣6億元即為成立,不符合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封閉式基金募集的資金超過批準規模的80%方可成立,以此計算,D基金募集的資金只有達到人民幣64億元方可成立。(1分)
(2)首先,D基金的存續時間不符合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D基金的存續時間不得少于5年,而非4年。(1分)其次,D基金有關續期的表述有不當之處。根據有關規定,基金的續期除了須經過基金持有人大會同意及具備其他條件外,還須經過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l分)
(3)D基金用于投資股票、債券的資產比例和持有1家上市公司的股票比例不符合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l個基金投資于股票、債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該基金資產總值的80 %;(l分)1個基金持有1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凈值的10%。(1分)
(4)根據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應為商業銀行,D基金的基金托管人由A證券公司擔任不符合規定。(l分)基金發起人在基金不能成立時返還已募集的資金的方式不符合有關規定。
根據有關規定,如果基金不能成立,基金發起人必須承擔基金募集費用,已募集的資金并加計銀行活期存款利息在30天內退還基金認購人。(1分)
依據:教材第對4.396.397.416頁。
3.答案:
(1)A企業擬定的改制及股票發行上市方案存在以下法律障礙:
①A企業擬定由4家發起人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B公司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在5人以上,(1分)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應當以募集方式設立,而不能以發起方式設立。(1分)
②B公司的資產負債率不符合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發行前一年末的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0 %,而各發起人投入B公司的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占比例僅達26.06%。(1分)
③各發起人投入B公司凈資產的折股比率不符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該折股比率不得低于65%,而各發起人投入B公司的凈資產為人民幣 4300萬元,折成 2 750萬股,該折股比率僅為 63. 95 %。(1分)
④各發起人在B公司的持股數額不符合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在上市公司的股份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額不得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每股面值為人民幣 1元),而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僅為 2 750萬股。(1分)
⑤按B公司申請發行社會公眾股的額度,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比例不符合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發起人認購擬上市公司的股份數不得少于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35%,如果B公司申請發行6000萬社會公眾股,那么,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則僅達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31.43%。(1分)
(說明:僅指出何處不符有關規定,得0.5分;指出何處不符有關規定,并正確講明理由,得該1分;指出何處不符有關規定,但說明理由錯誤,不得該1分)
(2)A企業收購C公司的做法存在以下不當之處:
①安排C公司召開股東大會通過A企業收購C公司股權事宜有不當之處。因為,A企業收購C公司是受讓C公司股東的股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股權轉讓無須經過股東大會批準。(1分)
②由D企業履行報告義務和將收購協議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證券交易所審核批準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有關規定,收購協議簽訂之后,應由收購人,即A企業履行報告義務,而非D企業。(1分)此外,收購協議無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證券交易所批準,僅向其作出書面報告即可。(1分)
③收購協議在未獲批準之前不得履行的表述不當。根據有關規定,收購協議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1分)
④收購行為完成后,A企業應當在15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并予公告,而非30日。(1分)
⑤A企業擬在收購行為完成3個月后轉讓所持C公司股份不符合法律之規定。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收購人在收購行為完成后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1分)
依據:教材第 271. 277. 284. 367. 368. 428. 429頁。
4.答案:
(1)付款人Y拒絕向B公司支付所持轉帳支票票款正確。因為,該支票已過提示付 款期間,根據《票據法》的規定,該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而持票人提示付款的期間已超過10日。(1分)
(2)付款人W向D公司支付所持銀行匯票票款正確。(1分)因為,票據關系一旦成立之后,即與基礎關系相分離,根據《票據法》的有關規定,只有持有人是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人,票據債務人才可進行抗辯。而D公司既與A公司無直接的債權債務關系,又與付款人W無直接的債權債務關系,故付款人不得拒絕向D公司支付其提示的票款。(1分)
(3)A公司要求B公司承擔擔保責任的依據是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條款。(1分)
定金為擔保形式的一種,當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時,守約的支付定金方有權要求他方雙倍返還定金。因此,B公司應向A公司返還人民幣60萬元。(1分)
(4)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作為出資的實物,如果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1分) 公司設立時其他股東對其承擔連帶責任;(1分)未按規定繳納所認繳出資的股東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1分)因此,乙和丙應補交其出資差額,如果乙和丙或其中之一不能補足該差額時,甲和已補交出資的股東必須承擔連帶責任。與此同時,乙和丙應當向甲承擔違約責任。(1分)
依據:教材第696至697頁,第699頁,第622至623頁,第506至507頁,第260至26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