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免試的基本規定
根據現行考試制度,免試有兩種形式:1. 《注冊會計師法》的規定;2.相關國際互惠的規定。
(一)《注冊會計師法》的規定
《注冊會計師法》中明確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審計、經濟、統計)的人員(包括院校及科研單位中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稱者),可以申請免試部分專長科目。
老考生申請者應填寫《2010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免試申請表》(見附件1),新考生申請者應填寫《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科目免試申請表(2010年度)》(見附件2),均為一式兩份。并向報名點提交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或批準文件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經省級考試委員會及有關部門核準確定并報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核準后,方可免試。
(二)相關國際互惠的規定
目前,中注協與香港會計師公會、英格蘭特許會計師協會(ICAEW)簽署了互免實施協議。
二、免試申請需要提供的文件資料及申請時間
(一)免試申請需要提供的文件資料
申請者向現場確認點提交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或批準文件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與免試科目相關的發表作品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均為一式兩份;并填寫《2010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免試申請表》或《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科目免試申請表(2010年度)》(一式兩份)。
(二)申請免試時間
申請免試的報考人員應于5月24日-6月10日(不含公休日),攜帶相關資料到安樂胡同28號(財會干校南樓一樓)辦理免試申請手續。
附件:
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科目免試申請表(201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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