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財政廳:
你廳《關于申請調整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收費標準的函》(陜財辦〔2013〕94號)收悉。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2〕328號)要求及相關規定,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函復如下:
一、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共8科。其中專業6科,綜合2科)按每人每科90元收取。該收費標準為向考生收取的最終費用,已包含按規定上繳國家的考務費、支付機考公司的機考費及考試報名、監考等與組織考試相關的全部費用,不得再加收其他任何費用。
二、收費單位應嚴格按照上述規定收費,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和提高收費標準。并按規定及時到同級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證》變更手續,在收費場所公示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和物價部門的監督檢查。
三、收取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費應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非稅收入收費票據,所收資金上繳財政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四、上述收費標準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期滿前3個月按照相關規定重新報批。請在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度全省收費執行情況及收支情況報送省物價局。陜西省物價局《關于重新核定陜西省注冊會計師統一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陜價費調發〔2003〕26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