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始全新的一年開始全新的備考,成績塵埃落定的時候就是大家應該收心開始認真學習的時候。但是學習也不能光自己埋頭苦干,開始預習前,要先了解,有哪些知識可能會發生變動,有哪些知識可以延續2019年的講義和課程。
一、會計
主要根據會計準則的變化而變化,主要包括三方面:
變動1:第十八章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依據:2019年5月17日,財政部印發了關于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通知,并且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該準則。
影響:
①明確準則的適用范圍;
②增加規范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確認時點,即換入資產應在符合資產定義并滿足資產確認條件時予以確認,換出資產應在滿足資產終止確認條件時終止確認;
③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計量原則與新收入準則協調一致,即以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為首選進行會計處理。
變動2:第十九章債務重組
依據:2019年5月30日,財政部印發了關于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的通知,規定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影響:
①修改了債務重組的定義,重組債權和債務與其他金融工具不作區別對待。
②一是將重組債權和債務的會計處理規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準則,從而與新金融工具準則
協調一致,同時刪除關于或有應收、應付金額遵循或有事項準則的規定。二是將以非現金資產償債情況下資產處置損益的計算方法與新收入準則協調一致,即以抵減債務的公允價值作為交易價格。
變動3:第二十二章租賃
依據: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新租賃準則。
影響:
①完善租賃的識別、分拆及合并等相關原則。
②要求承租人對除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租賃以外的所有租賃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并分別確認折舊和利息費用,即采用與現行融資租賃會計處理類似的單一模型。
大家在預習的過程中,若有余力可以直接研讀會計準則;也可以跳過這三章,先學習別的章節,等老師上新課,直接學新內容。
二、審計
隨著審計準則和應用指南的修訂和實施,以及審計準則問題解答,預計2020年審計教材相應章節內有較大的變化,具體如下:
變動1:2019年2月20日,財政部發出了《關于印發<中國注冊會計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等18項準則的通知》(財會【2019】5號);3月29號,中注協針對上述修訂的審計準則發布24項應用指南。里面涉及利用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應對違反法律法規行為、財務報表披露審計等三方面。
這些修訂內容,均將會落實到教材上,有些已經寫進了2019年的教材(利用內審和違反法律法規2019年的教材已經編進去了,而且直接就考到了),暫未寫進教材的,將會出現在2020年的教材上,新變動點被考查到的概率非常高。
變動2:2019年10月18日,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發布了五項審計準則問題修訂文本的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而這五項問題對應到教材就是:第一章的職業準則、第三章第三節的函證、第九章第五節的收入確認、第十二章的貨幣資金審計、第十七章第三節的關聯方。
三、財管
財管的變動總體來說不會很大,可能在表述方面有所優化,但基本不會影響計算的邏輯。大家在預習的過程中,注意下面兩個變動處,其余章節均可參考2019年的教材和課程。
變動1:第十章長期籌資之租賃籌資
依據:2018年,財政部頒布了修訂后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其中對于承租人的額賬務處理有一個較大的變化,即取消承租人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的分類(由于經營租賃未納入承租人的資產負債表,導致其財務報表無法全面反映因租賃交易取得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要求承租人對除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租賃以外的所有租賃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并分別確認折舊和利息費用,即采用與現行融資租賃會計處理類似的單一模型。
影響:預計刪除對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的區別。
變動2:第十五章作業成本法
依據:中級財管教材對作業成本法的核心概念、含義進行了修改。
影響:注會教材可能也會對作業成本法的核心概念、含義等表述進行更改。加之管理會計的重要性,本章可能會進行擴寫。
四、稅法
近年來我國法制建設不斷完善,因此稅法的變動是比較多的。但是總的來說,因為各種稅種的計算公式并沒有發生變化,所以主要還是一些稅收優惠、規定、稅率的變化。主要章節(所得稅和流轉稅)均存在一定的變化:
變動1:增值稅稅率的變化
變動2: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
變動3:個人所得稅將會依據《個人所得稅法》持續進行更改、完善
變動4:消費稅的完善(因2019年12月3日,財政部發布一條通知,即“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
五、經濟法
經濟法的變動預計將會非常大。大家可以等到新課出來以后聽老師的解讀,不建議繼續采用舊教材學習。
變動1:第三章物權法律制度+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依據:12月16日,全文共計1260條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對外公布。該草案包括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七編。其中物權編、合同編、繼承編已經過兩次人大常委會審議,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侵權責任編已經過三次審議。
變動2:公司法律制度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五)》已于2019年4月22日通過,并于4月29日施行,該規定對于股東權益保護、關聯交易等進行了規定。
變動3:證券法律制度
依據:證券法修訂草案于2019年12月2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四次審議,四審稿在改革證券發行制度、強化信息披露要求、加大投資者保護力度、大幅度提高證券違法成本等方面進行完善。
變動4:第八章企業破產法律制度
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就人民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案件中有關債權人權利行使等相關法律適用問題。
六、戰略
從歷年戰略的教材來看,書本內容保持基本穩定,但是章節間的構造變動比較大,也就是說在“公司治理”、“風險與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管理信息系統的應用”這四章中,是分分合合、挪過去又挪回來、刪了又加加了又刪。但在結構不變化的情況下,戰略教材發生大變動的可能性不大,因為戰略多引述理論性的內容,是一些戰略學家比較經典的理念。如果考生想提前預習戰略,是可以拿2019年的教材進行學習的。不過因為戰略的難度較為適中,不適合把戰線拉得過長,所以不建議提前這么久預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