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注冊會計師教材什么時候出?這是備考2021年注冊會計師的考生們最關注的問題,畢竟現在備考已經開始。大家不要著急,233網校學霸君整理了2020年注會教材預計變化章節,新教材面市之前,大家備考時可以先避開這些章節。
一、2020年注冊會計師教材什么時候出?
根據往年經驗,注冊會計師教材都是在4月份發行出售,也就是說2020年注冊會計師教材會在報名期間上市,各位考生要提前做好準備。
二、注冊會計師教材有什么變化?
注冊會計師教材是根據注冊會計師考試大綱變化的,目前注冊會計師考試大綱尚未公布,學霸君結合資料對2020年注冊會計師教材變化做出了預測,以下章節有可能會變化,大家備考時可以先避開這些章節。
/會計/
/財管/
因為財務成本管理偏金融、經濟原理,所以每年的變動是最小的。即便2021年的教材還沒有上市,考生們也可以直接用2020年的教材和課件進行備考。
/審計/
變動一:
2020年1月8日,中注協正式公布修訂五項審計準則的問題解答。由于此次修訂和出教材的時間比較接近,所以這些變動沒有體現在2020年的審計教材中。預計,2021年版的教材,會對“職業懷疑、函證、收入確認、關聯方以及貨幣資金審計這五項內容”進行更新。
變動二:
2020年12月2日,財政部發布關于印發《會計師事務所質量管理準則第5101號——業務質量管理》等三項準則的通知(分別是《第5101號——業務質量管理》、《第5102號——項目質量復核》、《第1121號——對財務報表審計實施的質量管理》)。這三項通知對審計考試的影響較大。
變動三:
2020年12月18日,中注協發布《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2020)》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職業道德守則(2020)》的通知,這兩則通知直接影響審計兩章內容——第二十二章職業道德基本原則和概念框架、第二十三章審計業務對獨立性的要求。尤其是第二十三章,每年實打實會出一個簡答題,對考試的影響較大。所以,審計第22、23章可以暫時不預習,等新課上線直接學新課,比較節約時間。
/稅法/
由于我國近全面推進法制建設,所以近幾年各種法律頻頻修訂,對稅法該科的影響還是比較大的。就目前的變動而言,有幾下這些章節可以提前預習,其余章節等到新課上線再學也來得及。而且,由于稅法整體難度不大,所以即便4月出教材,等到8月底考試,也完全來得及復習。
/經濟法/
1、《民法典》的頒布,影響是方方面面的,其中就包括經濟法一科中的“第三章第五節、第四章”。這兩個部分,最好是等新課上線再學習。前期還是把主要的時間花在會計、財管和審計這三科上。
2、12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將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該修正案對第七章證券法律制度也有所影響。比如:
(上圖節選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
而且隨著證券法的出臺,各種規章制度頻頻變動,預計第七章的變動依舊會比較大。所以建議直接學新教材、聽新課。
3、反壟斷法進行大修階段,對第十一章反壟斷法律制度影響較大。可以跳過不學,后期直接學新課。
其余章節預計變化都不會太大,想預習的考生可以直接學舊課。
知識框架【標★的是會出案例分析題的章節】
/戰略/
戰略一書很多都是前人的智慧,所以變化通常來說不會很大。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等情況的變化,有些理念也在隨著更新、變化。特別是第五章公司治理,因為特別貼近實際,所以近幾年變動比較大。
但是,除了第五章公司治理,其余章節都可以提前預習。有以下重點需要著重理解(可能出主觀題的點)
《會計》
變動章節 | 依據 | 影響 |
第十八章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 2019年5月17日,財政部印發了關于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通知,并且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該準則。 | ①明確準則的適用范圍; ②增加規范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確認時點,即換入資產應在符合資產定義并滿足資產確認條件時予以確認,換出資產應在滿足資產終止確認條件時終止確認; ③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計量原則與新收入準則協調一致,即以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為首選進行會計處理。 |
第十九章 債務重組 | 2019年5月30日,財政部印發了關于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的通知,規定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 ①修改了債務重組的定義,重組債權和債務與其他金融工具不作區別對待。 ②一是將重組債權和債務的會計處理規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準則,從而與新金融工具準則 協調一致,同時刪除關于或有應收、應付金額遵循或有事項準則的規定。二是將以非現金資產償債情況下資產處置損益的計算方法與新收入準則協調一致,即以抵減債務的公允價值作為交易價格。 |
第二十二章 租賃 | 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新租賃準則。 | ①完善租賃的識別、分拆及合并等相關原則。 ②要求承租人對除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租賃以外的所有租賃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并分別確認折舊和利息費用,即采用與現行融資租賃會計處理類似的單一模型。 |
《審計》 | ||
第一章的職業準則 |
2020年1月8日,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發布關于修訂印發《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問題解答第1號——職業懷疑》等五項審計準則問題解答的通知 | 明確了注冊會計師遵循職業道德基本原則和保持職業懷疑的關系,強化要求注冊會計師在整個審計過程中保持職業懷疑,克服認知偏差,對舞弊風險和跡象保持高度警惕。 |
第三章 第三節的函證 | 針對近年來函證可靠性存在的問題,對注冊會計師控制函證過程、評估函證結果可靠性提供進一步指引,提示替代程序的局限性;針對函證實務中對回函差異調查處理不到位的問題,提示注冊會計師對回函差異進行恰當的調查處理;對信息技術環境下注冊會計師實施函證程序的創新方式提供進一步指引。 | |
第九章 第五節的收入確認 | 針對近年來資本市場收入舞弊案例,對被審計單位實施收入舞弊的新手法進行了歸納和補充;對注冊會計師有效識別收入舞弊風險跡象予以方法上的指導;對延伸檢查程序的含義、需要實施延伸檢查程序的情形、延伸檢查程序的具體實施以及無法實施延伸檢查程序時的處理進行了詳細闡述,為注冊會計師應對收入舞弊風險提供了細化指導。 | |
第十二章的貨幣資金審計 | 充實了注冊會計師在貨幣資金審計中需要關注和保持警覺的事項或情形;對注冊會計師應對貨幣資金舞弊提供進一步指引;對網絡銀行業務和第三方支付業務情形下注冊會計師需要關注和考慮的事項提供指引;對注冊會計師如何審計銀行賬戶資金池安排提供了細化指引。 | |
第十七章 第三節的關聯方 | 增加了對存在具有支配性影響的關聯方的指引;對被審計單位通過關聯方實施舞弊的手法及隱瞞關聯方關系或交易的跡象予以提示;為注冊會計師識別和應對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相關的舞弊風險提供細化指導。 | |
- | 2019年2月20日,財政部發出了《關于印發<中國注冊會計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等18項準則的通知》(財會【2019】5號); 3月29號,中注協針對上述修訂的審計準則發布24項應用指南。里面涉及利用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應對違反法律法規行為、財務報表披露審計等三方面。 | 這些修訂內容,均將會落實到教材上,有些已經寫進了2019年的教材(利用內審和違反法律法規2019年的教材已經編進去了,而且直接就考到了),暫未寫進教材的,將會出現在2020年的教材上,新變動點被考查到的概率非常高。 |
《財務成本管理》 | ||
第十章 長期籌資之租賃籌資 | 2018年,財政部頒布了修訂后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其中對于承租人的額賬務處理有一個較大的變化,即取消承租人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的分類(由于經營租賃未納入承租人的資產負債表,導致其財務報表無法全面反映因租賃交易取得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要求承租人對除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租賃以外的所有租賃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并分別確認折舊和利息費用,即采用與現行融資租賃會計處理類似的單一模型。 | 預計刪除對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的區別。 |
第十五章 作業成本法 | 中級財管教材對作業成本法的核心概念、含義進行了修改。 | 注會教材可能也會對作業成本法的核心概念、含義等表述進行更改。加之管理會計的重要性,本章可能會進行擴寫。 |
《稅法》 | ||
第二章 增值稅法 | 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 | 對增值稅稅率進行修改 |
第四章 企業所得稅法 | 關于保險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 關于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公告 | 對稅收優惠進行調整 |
第九章 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和耕地占用稅法 | 關于繼續實行農產品批發市場 農貿市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實施辦法》的公告 | 預計會根據新政策,完善或修訂部分內容 |
第十一章 車輛購置稅法、車船稅法和印花稅法 | 關于繼續執行的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的公告; 關于車輛購置稅有關具體政策的公告 | 預計會根據新政策,完善或修訂部分內容 |
《經濟法》 | ||
第三章 物權法律制度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 12月16日,全文共計1260條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對外公布。該草案包括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七編。其中物權編、合同編、繼承編已經過兩次人大常委會審議,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侵權責任編已經過三次審議。 | 預計會根據新政策完善和修訂部分內容 |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五)》已于2019年4月22日通過,并于4月29日施行,該規定對于股東權益保護、關聯交易等進行了規定。 | 預計會根據新政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 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五)》 ,完善或修訂部分內容,主要涉及考點:股東權益保護。 |
第七章 證券法律制度 |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新證券法),將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 整體變動較大,建議先跳過 |
第八章 企業破產法律制度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就人民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案件中有關債權人權利行使等相關法律適用問題。 | 預計會根據新政策完善和修訂部分內容 |
《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 | ||
- | - | ①從歷年戰略的教材來看,書本內容保持基本穩定,但是章節間的構造變動比較大,也就是說在“公司治理”、“風險與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管理信息系統的應用”這四章中,是分分合合、挪過去又挪回來、刪了又加加了又刪。 ②在結構不變化的情況下,戰略教材發生大變動的可能性不大,因為戰略多引述理論性的內容,是一些戰略學家比較經典的理念。 ③如果考生想提前預習戰略,是可以拿2019年的教材進行學習的。不過因為戰略的難度較為適中,不適合把戰線拉得過長,所以不建議提前這么久預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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